我家是20幾年的舊公寓,沒有所謂的管委會,最近頂樓蓄水池外壁在滲水,共七戶住戶有六戶已同意更換成水塔,但唯有一戶不想換,請問是否有法條可依循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還是真的就不能更換,一般社區大樓即使有管委會應該也無法做到全部住戶都達成共識才能執行公共維修等事項吧,感謝,請盡快給我回覆,很急,因維修廠商一直在等待答覆,謝謝囉
2007-02-09 17:28:2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min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儘快開個會~做成紀錄後、到公所報備成立委員會!
然後,刻著臨時章、寫好決議文,請這顆老鼠屎依據收據付錢!
不付錢??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進行催告、申請支付命令!
2007-02-09 18:19: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