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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樓住戶推舉出來的管理委員,可以擅自決定地下室機車停車位的停法嗎,
1.例如他們自己決定說地下室只能停90台機車,但卻有200多戶, 所以用抽簽方式,且抽簽完全不公正不公平
2.無核對住戶資料,隨便亂抽且還看到有住戶抽中2張
3.說晚上8點抽,但8點整到時卻1堆人中簽了,說9點結束,不到放棄,9點半還有人來抽,而且從身上拿出來說他中了
4.規定沒抽中者如停進來要上大鎖,這有合法嗎
5.住戶完全沒權利決定接受與否,一切他們說了算
6.想知到管理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一切他们說了算嗎?
7.他可以任意將住戶的機車上鎖嗎?
8.如果不贊成他们的作法,請問該去那裏投訴?

2007-02-09 18:12: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公共區域~是全體住戶的產權!
既為財產問題,應該由全體所有權人在法令限制下、決議使用方式!
所以,版主所說的這件事,應該交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分配及使用方式!
委員會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擅自處分住戶財產,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再者,管理委員為住戶託付社區管理任務,依據《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您也可以據以告發!
另外,管理委員會對住戶機車上鎖,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您可直接向派出所報案、要求移送法辦!

2007-02-09 19:32: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去你們那邊的調停委員會.....
找里長 會跟你說哪邊可以處理...
如果有證據 可以告他們背信

2007-02-09 18:46: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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