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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賄賂犯法嗎?如果犯法,又是犯了什麼法呢?

還有為什麼週遭的都唸賄"ㄌㄨㄛˋ"而不是賄''ㄌㄨˋ"呢?

2007-02-09 12:37:5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Genio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刑法跟貪污治罪條例都有賄賂的相關法律
不過我想你想問的可能比較偏重貪污部分的吧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 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 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 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一 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三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
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項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亦同。
犯前三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
其刑。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
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另外刑法條文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
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
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2007-02-09 13:03: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語言很多都是積非成是的
是賄''ㄌㄨˋ"沒錯, 但"ㄌㄨㄛˋ"好念
龜"ㄐㄩㄣ"裂, 被念成"ㄍㄨㄟ"裂
嵌"ㄑㄧㄢ"燈, 被念成"ㄎㄢˇ"燈
言之鑿鑿"ㄗㄨㄛˋ", 被念成"ㄗㄠˊ" (破音字)
達到溝通的功用或許就好了

2007-02-09 18:39: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有可能為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因法規競合,以貪污治罪條例為準

2007-02-09 15:18: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鍾佳豪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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