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翻譯一句聯合報新聞標題:
「罵人許純美 公然侮辱起訴」
以下是這項案件的相關背景資料,不必翻譯任何一字,謹提供做為翻譯標題時的內容參考,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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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2/09 06:40 記者: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08/2/acdv.html)
話題人物「許純美」成了貶損他人名譽的代名詞!台北縣兩名髮廊員工口角,其中一人說對方「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許純美目前人不在國內,所以不知她對此事會作何反應。
法界人士指出,公然侮辱必須以帶有貶抑他人名譽的字眼指述對方,才構成犯罪,但最近因為特定社會事件,讓一些原本中性的名詞也被引伸為貶抑甚至解讀為罵人的字眼。
以中性名詞形容他人而引起訴訟的例子,最常見的就是罵人「共產黨」。法界人士指出,共產黨僅是一個政黨的名稱,但在國內因為國情背景特殊,「共產黨」三個字就成為貶抑他人名譽的話,檢方曾經起訴過類似案件。不過,中性語詞是否成為罵人的話,要視個案及當事人感受與社會觀感而定。
去年父親節,永和市永貞路的傑比髮廊負責人朱勵恆將店面頂讓給鍾姓男子繼續經營,並改名為「林麗髮型造型坊」,但因為簽約與租金等債務沒有談妥,引發糾紛;朱勵恆多次帶員工到店內搬走美髮器材。
鍾姓男子於是一狀告上法院,控告朱勵恆及另外三名女員工涉嫌強制、恐嚇、公然侮辱及誹謗等罪嫌,其中前員工黃莉婷在隨朱前往髮廊時,曾與店內一位葉姓員工口角,並指著葉說「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
檢察官調查時傳喚當時現場其他員工作證,證明黃莉婷確有說這句話,檢察官認為此舉確實有公然侮辱之嫌,昨天起訴黃莉婷;朱勵恆則因進入髮廊後拒絕離去,被依強制罪起訴。
不過,檢察官並未在起訴書中說明,為何指摘他人「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是貶損他人名譽,因而涉嫌公然侮辱罪。
2007-02-09 03:34:3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YLJ 7 in 社會與文化 ➔ 語言
中華民國法律英文版對「公然侮辱」的英文翻譯為Public insults。
2007-02-10 04:35:05 · update #1
是個新聞標題,要放在情境裡看,也要顧到是給誰看。
放在情境裡,用字譯才能傳達「許純美」這個名子的言外之意。這時的讀者,是對台灣關心也熟習的人。
Calling other「許純美」gets woman prosecuted for public insult
Woman is prosecuted for calling others 「許純美」
(不必再加public insult / libel/ slander 等字眼) 意思便已清楚。
如果讀者並非是對台灣情形熟悉的人,則上述標題便無法傳達預期的效果,此時或許該用中規中矩的英文用法。把「許純美」三字拿掉。
Woman is prosecuted for public insult due to name calling
Calling names in public caused woman prosecuted for libel
下標題法有許多,能否提綱挈領最重要,文法考慮寬鬆許多。
2007-02-10 00:15:55 補充:
英文裡還有很多更精簡的說法,做標題都挺好。但如果要講究「驚聳」,用字/辭戴實族辣味,怕也免不了。當然,有時用些雙關語,也有異趣。
舉個歷來說:
Name calling brought woman libel charge
Name calling 在英文裡有罵髒話的意思。但在這兒卻又巧妙影射了,「以XXX稱呼/比擬某人」。又是名子,又有「髒話」意涵,貶意十分。至於是否「公開陳述」,或是「刑/民」事控訴,全是次要重點,用個負標題補上即可。
2007-02-10 00:17:16 補充:
當然,如果有個相對應的公眾人物最完美,但也許又有其他考慮。真正的重點,在編輯心中想要如何吸引注意,又不至於完全誤導故事。當然也有編輯以「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態度處理標題,與故事相關與否完全不在意。但這也就是運用的區分,我卻不敢以對錯看待。
我不是學新聞的,這會兒孔老夫子面前賣文章,出醜難免,笑笑就好。
2007-02-10 00:23:04 補充:
「帶十足」辣味變成「戴實族」辣味
「舉個例」 變成「舉個歷」
「副」標題變成「負」標題。
真是夠了,中文輸入還真難。在這兒向大家夥致歉。
2007-02-09 08:22: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40 5 · 0⤊ 0⤋
請翻譯一句聯合報新聞標題:「罵人許純美 公然侮辱起訴」----
Name-calling with "Chun-mei Hsu", (a) woman got indicted for slander
name-calling: 罵人 / get indicted for: 被以,,,起訴
用"Name-calling with "Chun-mai Hsu""(用"許純美"罵人),許純美加引號,即表是罵人的內容,英文讀者可能不知許氏何許人也,台灣社會給予的義涵,但可以稍稍猜測一二.
2007-02-11 14:10: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 L 7 · 0⤊ 0⤋
how coincident!我剛剛也看了這個新聞.
「公然侮辱起訴」
prosecute for verbal insultant in all public.
prosecute for 就是起訴,for後面加罪名.
verbal insultant 就是"口頭上的攻擊".
in all public 站在檢察官的立場,不能讓起訴的出發點有特例的情形發生,所以先用all包括一切的事實與可能,再與法官確認立場,或遭到駁回.
2007-02-09 04:27: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警告行政院與衛生署,健康有害吸煙... 7 · 0⤊ 0⤋
比較接近中文標題用法的寫法是:
Calling someone "Xu Chun Mei" Woman sued for slander
或者
Slander suit filed for calling someone "Xu Chun Mei"
slander: 公然誹謗 (多指口頭上的,如果是書面上的則用 libel)
2007-02-09 10:08:15 補充:
啊! 的確, 對不起, 因為是被檢察官起訴, 而不是純粹的告訴,應該要用
prosecute, 這樣第一個寫法會變成
"Woman prosecuted for slander"
順便補充一下, slander 和 libel 在法律上又可歸為 defamation (破壞名譽罪), 只是在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已.
2007-02-09 04:18:0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ichee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