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學生遇到了以下的問題,想請問是否有理想的解決方式?
他的哥哥素行不良,一直有理財方面的問題。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將母親名下的房子(父親所留的老房子,無貸款)當作抵押借款,得款揮霍一空。母親為連帶保證人,但是精神狀況不好,不識字,甚至不會書寫自己的名字或打電話。
目前,銀行因繳款逾期,進行催收,但借款人(即他哥哥)遲不出面,而他又因年幼在學,無法處理。想請問的是:
1. 銀行當初核貸過程是否有瑕疵?為何會在進行對保的過程中讓一位身心狀況不好的老人家擔任連帶保人?
2. 若能舉證他母親無行為能力,是否可對銀行以及他哥哥提告,要求免除連帶保證責任?
3. 是否有可能進行脫產,讓銀行無法對該房屋進行拍賣?這當然是下下策,但我的學生並沒有工作還款的能力,我只能想到這一步了。
我很想幫忙,卻沒有相關法律常識。如果各位能不吝分享意見,也許有可能免於一個家庭流落街頭的命運。先謝謝各位!
2007-02-08 22:20: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銀行核貸過程沒有瑕疵,因為是提供媽媽的房屋,所以房屋
所有權人會要求當連帶保證人。在沒有按期繳款的時候,拍
賣房屋的過程才會比較順利。(房屋已設定抵押權)
2.精神狀況不好不等於無行為能力,媽媽已經成年,除非符合
民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
,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意思表示無效)。
如果能證明當然就可以主張該法律行為(設定抵押權及擔任
連帶保證人)是無效的。
但是應該難以證明吧!縱然現在精神不好也不等於當時不好
,況且銀行人員作證時一定會說當時很正常。
3.現在房屋沒有辦法脫產了,因為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權了,
不論現在有沒有過戶,銀行都可以對該房屋聲請拍賣,所以
這才叫所謂的擔保品。
2007-02-09 05:19: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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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0 19:06: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