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92 年 6 月有辦理機車分期(融資公司). 一期要繳 2440 元..
中間有拖過幾期.. 到 94 年 8 月止還差最後一期沒繳納..
結果昨天公司收到法院要求扣薪的執行命令.. 上面的金額居然是含利息 26840 元..
我有三個問題煩請協助解答:
1.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前是否須先通知債務人或開和解庭?(我並未收到事前通知..)
2.我剩餘債務只差 2440 元.. 結果債權人說以年息 6% 計算變成要還 26840 元.. 這樣暴利我可以提告嗎?(而且當初向融資公司申辦時我記得比較清楚的條文是"若逾繳..則未繳部份視為全部到期.."並未提及違約金或利息部份)
3.我是否能對此份執行命令向法院提出異議或抗告?
煩請懂相關程序或法律的人可以幫幫我. 感激不盡~~
2007-02-09 14:35:4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飛沁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事前完全沒有收到通知有兩個情形,一個是支付命令或起訴的
通知送到你的戶籍地但是沒有人告訴你;第二個可能是融資
公司申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強制執行.
個人猜測應該是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
2.對於該執行命令該如何處理,要先了解金額的計算方式有無
問題再依狀況處理.
3.你說你只有一期沒繳,中間有拖過幾期,因此如果只有這些
因素,違約金加上沒繳的本金利息應該沒有那麼高,所以建
議你應該先與融資公司連絡,表示打算一次結清,但是對於
計算方式有點疑問,請他們提供從頭到尾的繳款明細,然後
你再跟你自己的繳款明細對帳,看有沒有你只是沒繳一期,
如果你的認知與公司紀錄不同,應該就不同部分先跟公司對
帳.
4.除了雙方對帳的差異外,還有一個可能性是對方不當的任意增
加費用或是有過高的違約金,這點你也要先了解這些金額及名
目為何?是否是合約上的約定條款?
這些都查清楚後,才能向法院異議.(你才有依據)
2007-02-09 15:04: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