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人不能隨便當 一但你保證的當事人未履行銀行還款約定 ,
銀行也沒有通知保證人,當事人已經違約過程與事實, 或做債務協商就直接申請交付法院進行民事裁判 .在不知道過程下,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就被查封或假扣押?
2.請問這樣的程序符合程序規定嗎?
2007-02-09 11:50:2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如果你說都不知情,那麼銀行所進行的程序應該是假扣押
2.依法債權人(銀行)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
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
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3.因此,銀行若先通知債務人,可能債務人避免被強制執行財
產,會先將名下財產過戶,因此銀行為確保債權,可以向法
院聲請假扣押的強制執行,且事先不通知債務人。
4.這樣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因為銀行是透過法院執行
的,在法律上不會有問題。因此建議你應該找借款人儘快出
面處理,借款人還得越多,保證人責任越輕,為了減輕保證
責任,就要叫借款人多負的責任。
2007-02-09 12:16: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