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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收到法院的移轉命令,在十日的異議期間内,債權人是否有權向公司提出扣薪的要求?還是要等十日異議期過後沒有提出異議才能向公司提出扣薪的要求?

2007-02-08 09:20:2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oatengli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補充一下
我本身就是債務人,因卡債,銀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命令,
因只有收到執行命令(就是扣薪),及移轉命令,並未收到扣押命令,因快領年終了,預計是十二日,今日收到移轉命令,(二月八日),銀行是不是會等到十日異議期過後再打電話到公司會計部門要求扣薪?

2007-02-08 10:45:01 · update #1

1 個解答

1.債權人的所有請求,應該都是向法院提出,而第三人的扣押
 動作,也都是基於法院的執行命令,而非債權人的請求。
2.扣薪法院有時會分為扣押命令與移轉命令(也有一起的),依
 法一旦扣押命令到了,馬上就生扣押的效力了,除非該債務人
 不在職,第三人才可以異議,否則只要債務人在職,第三人要
 付給債務人薪資的話,那麼接到扣押命令的時候開始就要扣押
 執行命令上命令的數額(一般是三分之一)。
3.因此,你依法是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但是為了怕第三人不了
 解法律規定,你可以打電話去了解是否有收到執行命令了,以
 及是否開始扣薪了,以提醒的方式督促第三人依法扣押薪資。

2007-02-09 18:07:50 補充:
我的回答已經提到了,銀行沒有權力要求扣或不扣
只有法院有權力。
而法院的扣薪命令一到,就生扣押的效力了
你的年終既然還沒匯入你的戶頭
依法就在扣押的範圍內

2007-02-08 10:17: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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