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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標了一間法拍屋, 繳了近 4萬的管理費, 後來才知道不是得標人應繳的,
因 法拍公告未註明, 所以 並不是契約的一部份, 因為之前不懂 也不知道,
所以, 前屋主欠繳之管理費, 我哥哥都繳了 近4萬元, 現在要的回來嗎?
不是我們該繳的錢, 而哥哥繳了 近4萬元, 這樣合理嗎? 管委會 算犯法嗎?

若可以.....要如何向管委會拿回4萬? 或必需經由法律程序 才可以要的回來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20707285
( 以上網址是昨天發問的, 謝謝 Domingo 大大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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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存証信函 應如何寫 ? 可提供類似範例嗎 ?
若寫了存証信函給管委會而相應不理, 要如何? 告他們嗎? 如何告?
自己來? 花錢請律師? (不懂, 沒有經驗.....拜託有經驗 有專業的大大 幫忙)

2007-02-08 05:41:5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20210572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11811033
以上 2則類似問題, 是正確的吧? 因以下回答不同 讓我腳步遲疑,
與管委會柔性溝通? 難=沒用, 有名的機車 吃人 go go (多方面) ..... 否則也 不計較啦

2007-02-09 10:35:53 · update #1

幫人盡義務?

非也.....因管委會向前屋主收不到錢(跑路), 才向新屋主收 (1)會刁 (2)看準他不懂
把利益 建築在別人(新屋主)損失上, 明知故犯...他們超懂, 公認有名的超機車
繳了就算了, 因 超機車管委會...讓人生氣 ... 說來話長 ... 才想 要回管理費...

2007-02-12 07:48:58 · update #2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92406427
以上3則 補充的網址皆為 法拍屋管理費的問題。 該不該繳 視法拍公告之註記!

有壓力的繳錢? 誤償他人之債, 1條 歸1條....該繳的我會繳....而污我的不應償還嗎?
感謝 Domingo 及 ctt 兩位大大(大愛 正義的化身)的建議, 希望.可以的話 .再來補充意見?

2007-02-12 19:47:41 · update #3

5 個解答

管理費是用在公務上,委員會何來不當得甚麼利?
委員會收取管理費是法規明定的責任!
誰幫忙繳?他就收!
又沒有採取任何強迫手段逼你就範的事實,哪有什麼犯法的問題?
您既然繳了~
依我看,最好向原所有權人索討或與管理委員會柔性協調、說明原委!
告管理委員會或拒絕繳費~只會衍生其他問題!!

2007-02-09 16:46:47 補充:
站在社區鄰居的立場~當然是希望大家和平相處;如果行不通,再來硬的!
這就是「先禮後兵」的作法!
「先禮」可以選擇是否後兵;後兵,卻無轉圜之地!
管理委員會收繳管理費,猶如納稅一般!
委員會收了該建物應繳管理費用,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盡責任,怎會犯法?
所以,儘管有人誤繳;只要委員會未溢收額外的費用,您只能用柔性的方式,請求歸還!
否則,誰有義務知道該建物買賣雙方有無私下協調呢?

2007-02-09 16:47:04 補充:
再者,這件事是您買賣房屋的個人事務,與您取得所有權後的住戶繳管理費責任,能混為一談嗎?
以後,委員會只要出示您未繳費及通知的事證到法院一攤開,就是一翻二瞪眼!保證要你繳錢!扯別的事來抵賴?只會挨罵!
幫人盡義務?坦白說:版主自己沒搞清楚,應該打屁股!
為今之計,只能協調;因為即使委員會退回這筆錢還要編理由給住戶一個交代!!因為這種帳讓人看了只會覺得:怎麼會有這麼糊塗的事!!

2007-02-09 16:54:48 補充:
如果版主覺得委員會機車的話,找ctt專門修理機車的~保證可以幫您出口怨氣!!

2007-02-12 15:16:32 補充:
to.Domingo 大大:抱歉到現在才回鍋看題~
誤償他人之債,應有債權成立之基礎,如果債權未形成,要說幫人履行債權是蠻奇怪的事!
所以,個人認為:版主可能要找前屋主索回這筆錢,恐怕是應走的方向!!

2007-02-12 15:21:38 補充:
另外,事件處理應該一碼歸一碼,
既然一開始繳費已屬誤解糾紛:再以此糾紛當成基礎、引用解決另一件拒繳糾紛...?您覺得呢!

2007-02-09 05:41: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不當得利如何請求返還

2016-06-14 11:01: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en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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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0 19:08: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該網址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你可以就近查詢時間地點.所在縣市諮詢時間.諮詢服務是免費的.你必須提供正確資料.律師會幫你做解答.一切採當面諮詢.希望對你有幫助.
不過提醒你一點.這是商業行為.雖然他免費提供你諮詢服務.但是也是想做生意.他也會詢問是否願意申請他們的律師協助出庭.是有費用的.當然也可以拒絕.不過拒絕完後他們的回答就會比較保留.意思就是要有一定的需求才能得到解答.以上僅供參考.畢竟免費還是有限度的.不過他們的律師費確實也是同業中比較便宜的.可以比較看看.因為團隊總比單打獨鬥好.

2007-02-08 19:10: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風之痕 3 · 0 0

1.其實你把我的回答增減一下寄給管委會就好了
2.因此從現在起你們就不繳管理費了,原因是因為你們主張
 已經多繳了,因此若沒有返還,則按期抵銷,抵銷到完
 為止在開始繳管理費。
3.由於你們不繳了,因此是管委會來告你們,你們根本不用
 主動告人,若是他們給你亂消磁或禁止進入,管委會的行
 為人就觸犯了強制罪。

2007-02-09 18:10:52 補充:
ctt大師您好
小弟回答的出發點是基於由於法拍的買受人
在法律上並沒有替前手繳納積欠管理費的義務
但是發問者繳了
應該是屬於"誤償他人之債"
可以依不當得利的請求權基礎請求返還
若不返還則主張對未來應繳納的管理費抵銷

不知道對於這樣的過程您覺得是否可行呢?

2007-02-08 06:31: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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