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的汐止店面有一地下室, 因之前淹了幾次水, 把整個地下室都淹滿 , 承租戶害怕故希望能將其中一面牆 (外面是社區公設地) 打通一個門, 當緊急逃生, 搬移貴重物品使用...
我們參加了之前管委會討論, 也決議可以打通. 沒想到正要準備施工時, 因換了新主委, 這個新主委,告知不可動工....
請問我有甚麼權益保障讓新主委說好呢? Thank you!
2007-02-08 16:37:1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Daniel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詹姆士小邦邦的回答.
那面牆不會影響大樓整體外觀...或是更動結構性設計. 之前水災把那面牆沖倒 2次 (一般磚牆... 因水壓力太大), 都是我們去把它沏回來. 新承租戶認為那不是辦法, 希望能開個門當逃生, 搬移家當, 及緩和淹水時的水壓...
2007-02-08 18:03:38 · update #1
我想知道法律上能幫我甚麼? 如果我能拿到之前許可的會議記錄...
2007-02-18 13:15:08 · update #2
基隆河截彎取直工程完成後後,汐止應該不太會淹水了吧?
至於要讓主委同意的話,大概只有二種辦法可試:
一.依照版主的說法,修飾一下、做成提案,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讓住戶知道:這面牆設計缺失與開門減壓對建物的好處!
一旦提議通過即可照辦(不過記得要向工務局申辦施工手續)。
二.嚇嚇主委:既然受委託為住戶服務就應該想辦法幫忙解決社區問題!
萬一有個甚麼狀況、導致委託人的損失...嚴重的話.是有刑責的!
2007-02-21 21:21:32 補充:
如果版主拿到之前的會議紀錄頂多只能和現在的主委抬槓而已,要主委照做的話~就應該在區分所有全人大會決勝負!!
2007-02-22 04:43:35 補充:
錯字訂正: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2007-02-09 02:47: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其實這很難抉擇!!!因為一各會危害到安全與身命財產.一各卻因礙於法律規定不能動工.主委只能執行大家通過的會議決議不能依職責拒絕.因為會被告.但是真動工如果有神經住戶反對提出告發.主委也會吃力不討好.真為難ㄟ????最好的方法就是:
做好阻水工程.不要讓水有機會灌下去.因為灌久了大樓也會出問題.對大家都不好.因此阻水工程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兩邊都不得罪.只要不要有神經住戶去提告就好了.因為這種事政府大多不報不理.報了就要處理.有些有人性有些沒得講.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7-02-08 19:53: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風之痕 3 · 0⤊ 0⤋
通常...改變大樓整體外觀...或是更動結構性設計的部份...是不可以動工的!!
舉例來說...921地震...台北市東星大樓...就是因為1樓第一銀行...裝修的時候...把1樓的支撐牆給打掉...才會傷亡如此慘重...
官司到現在還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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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委...當然有他顧慮之處...
如果你很有把握...你的變更...絕對不影響大樓其他住戶安全...
那你該出示...
1.設計藍圖...2.大樓原設計圖(結構藍圖)...3.建築師或是相關人員的分析報告...4.其他建築執照或文件...5.相關證明.越多越好...
然後...你開的門...你必須確認...不會影響整體外觀...
彙整相關證明...再跟他溝通...
能證明你的施工...絕對安全...也不會影響美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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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可能...
前任答應...現任不同意...
說不定他是想要收回扣...或是有住戶反應...他不敢答應...
可以從側面了解看看...探聽一下為人...再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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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答案對你有幫助...
祝...工事順利!!
2007-02-08 17:12: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詹姆士小邦邦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