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房子陽台上有鐵板,調建築圖出來看,那邊寫透空架,是建商蓋上鐵板來增加使用面積,請問這算是違建嗎
2007-02-08 03:32: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雅 4 in 家居與園藝 ➔ 布置與改裝
仲介說它沒有列入權狀面積,因我買之前問仲介,她說那是管線,那知準備裝潢前才知道它下方是空心的,設計師說因整棟均如此,以後樓上可能會漏水下來,而且萬一鐵板鬆脫也會發生意外><
2007-02-08 05:00:05 · update #1
消基會的說法和仲介一樣,現況交屋,我自己有去看就不能對它有任何意見,但是當時仲介說是管線啊,我就只能自認倒楣嗎><
2007-02-09 09:11:31 · update #2
違建的含意簡單來說,就是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的建築物、合法申請建照卻未能完成驗收就擅自使用,或是合法興建的建築物在建管單位完成驗收程序後又做結構上變動或加蓋的部份,都是違建涵蓋的範疇。
但是,各地方政府對於違建的處理,是以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為分水嶺;在此之前完工的違建,屬於舊違建,除非有產權爭議安全考量或侵犯到公眾權益,基本上都以緩拆不拆為處理原則;較不怕遭人告發。但若是在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完成的違建,都認定是新違建,屬即報即拆的處理範圍。政府單位會以空照圖、稅務機關課稅及相關文件做為認定依據。一旦有人舉報就會面臨被拆除的可能!所以,像登記為陽台卻封死做為室內面積使用,露臺或花台卻加了頂蓋,挑空位置卻加了地板,不管使用什麼材質,都屬於違建。權狀沒有登記,那就更不需懷疑了!
若是尚未交屋,應該要求前屋主及仲介負責依法付元或補強;若已完成交屋,若可以舉證不是在完成買賣手續時即已告知,都可以具此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因為,房屋違建若未事先告知,是屬於重大違失,少則賠償損失或負擔補強費用;重的可以撤銷原買賣合約,取回已付款項。提供你參考!
2007-02-08 08:08: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ind 6 · 0⤊ 0⤋
對!是違建。
因為建照建築圖上面寫透空架,表示這個結構體是沒有樓板的,只是遮陽板!依照建築技術規則,2/3以上面積透空的結構,是不計入建築面積的,只是一種雨庇或遮陽的構造物而已。
那您的建商一定是利用這個法規,故意將遮陽板蓋得很堅固,以便改成違建使用。
至於鐵板下方是空的的安全問題,因為鐵板有銹蝕問題,若干年後還是需要更換,如果使用白鐵板下方加白鐵(不鏽鋼)角鐵當樑就沒有這個問題了。至於樓上漏水是一定的,這個陽台真的只能視為半戶外的空間來看,如非樓上願意配合改進鐵板的結構。
2007-02-09 08:27: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g863210 7 · 0⤊ 0⤋
基本上算違建,因為透空架只是給住戶當休憩空間,不得封避的,既然算在住戶使用面積那就算在賣屋坪數內,住屋跟公共空間價錢是不一樣的,而且定為公共空間不得緊供為單獨戶使用
2007-02-08 04:10: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