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看守所?什麼是拘留所?兩者有何不同?
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抓到,是否先關入拘留所,權限只有廿四小時,對嗎?如怕串供,後續怎麼處裡?如何由檢察官接手偵辦?檢察官偵辦期間是關在看守所,一直到起訴,對嗎?
2007-02-07 17:42: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teruchn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 看守所 > 是關由法官裁定羈押的刑事被告,觀察勒戒,感訓留
置,民事管收,及檢察官送執行之短刑期受刑人 .
拘留所 > 是設置在各地警察局,拘留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
2. 抓到犯罪嫌疑人,警察和檢察官所共用的時間有 24小時,如果
嫌犯拒絕夜間偵訊,這段時間要扣掉,....如有羈押必要,要在
24小時內送法院裁定 .
3. 犯罪嫌疑人如有共犯,怕串供,警局做筆錄時會隔離偵訊,在
拘留室內也會隔離,,,偵訊完成後,移送地檢署,在地檢署
候審室也會隔離,,檢察官偵訊完成,如需羈押,要向法官聲
請羈押,如裁定獲准,地檢署法警會移送至看守所,看守所也
會做隔離動作 .
4. 檢察官偵辦期間,如沒有交保,會一直關在看守所,到起訴移
送到法院,如果法官認為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也會一直關在看
守所 . 有時檢察官和法官一起羈押的時間會超過一年以上 .
2007-02-08 06:25: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看守所:
在審判過程中,為防止刑事犯脫逃、串供、偽合證據而羈押被告的場所。隸屬於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檢察處,受法院督導。
拘留所:
2007-02-08 09:19:46 補充:
尚未判罪,暫時拘押人犯的地方。
2007-02-08 04:18: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udi 6 · 0⤊ 0⤋
看守所是關著刑事案件告,由刑事庭裁定收押的人犯,拘留所是由治安法庭定拘留及要移送地檢署的人犯暫拘留的人。
看守所如土城立德路二號,拘留所在各地的警察分局。
2007-02-07 17:59: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