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老婆不肯跟老公做愛...老公有權力訴請離婚嗎?
若是因為這樣要訴請離婚...怎麼提證據?
老公要是硬上...會控家暴?強暴?
2007-02-07 06:43:1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以我的專業經驗告訴你,
你有跟你老婆商量過了嗎?
通常我自勸合不勸離,
畢竟夫妻能在一起,
一定是有緣分在的,
但如果你執意要離婚的話,
只要你老婆符合以下幾點都可以離婚: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可以由你們夫妻協議離婚,
或者提出你老婆
不願意跟你行夫妻之事的證據,
來請法官判決離婚,
要是你硬上的話,
那對你來說情勢就相當不利,
因為他有身心自主權,
如果你硬上,
恐怕會被告的!
祝 一切順心
2007-02-07 19:04: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08.pixnet.net/blog
2014-05-13 00:48: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007-02-07 17:39: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