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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老婆不肯跟老公做愛...老公有權力訴請離婚嗎?

若是因為這樣要訴請離婚...怎麼提證據?

老公要是硬上...會控家暴?強暴?

2007-02-07 06:43:1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以我的專業經驗告訴你,

你有跟你老婆商量過了嗎?

通常我自勸合不勸離,

畢竟夫妻能在一起,

一定是有緣分在的,

但如果你執意要離婚的話,

只要你老婆符合以下幾點都可以離婚: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可以由你們夫妻協議離婚,

或者提出你老婆

不願意跟你行夫妻之事的證據,

來請法官判決離婚,

要是你硬上的話,

那對你來說情勢就相當不利,

因為他有身心自主權,

如果你硬上,

恐怕會被告的!





祝 一切順心

2007-02-07 19:04: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08.pixnet.net/blog

2014-05-13 00:48: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007-02-07 17:39: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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