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已經在我心中盤旋幾年了
為甚麼有些刑罰使犯人不怕
是不是刑罰太輕
像最近屏東不是有一家專賣斃死豬
已經被關了
不過只有幾個月
賣斃死豬可能已經危害買斃死豬民眾的健康(當然民眾不可能知道那是斃死豬)為甚麼不能把醒罰變重
例如:5年有期徒刑改成10年有期徒刑或更久
罰緩5000~10000改成500000~1000000(假設)
能不能幫我解答
2007-02-07 16:06:39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BIG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個問題非常好......
治亂世,用重典
這個理論並不是放諸四海皆準,但某些國家還是行得通的
例如新加坡,但看看台灣
最近幾年治安越來越差,從以前到現在刑罰也越便越重
但並不是重就會有用!
世界上固然有些國家是刑罰偏重而治安又很好的國家,例如歐洲尤
其是北歐各國.相反的有很多人喜歡用美國做例子,說美國是先進的國家卻也留著死刑的規定,而且歐洲是廢止後而又恢復死刑的.然而,我們必須弄清楚
2007-02-16 16:33: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嘗試回憶一下,從八十三年算起到今天,你有沒有可能吃過斃死豬或病死豬肉?除非你打從頭根本就是吃素,否則請算算自己吃不到「斃死豬」的機率:你不曾吃過學校的營養午餐、不搭公司的伙食團、不亂買路邊的豬排便當、也不食用任何團體活動所集體訂來的便當、不到傳統市場買豬肉、不到餐廳點高級豬排、不涉足任何小吃攤、不進入任何自助餐店、也不食用任何肉鬆肉乾香腸貢丸等加工製品…… ,其實也不必精算,粗估一下即可,如果要上述所列每一項都得通過,試問有可能嗎?
看看這次被破獲斃死豬集團循中下游散出去的網絡,誰看到了都會觸目驚心!要確定自己沒被這批斃死豬掃到,坦白說還真不容易,管你是家食族、外食族還是便當族,除非不吃豬肉,要說從來沒吃過斃死豬,怕是誰也不敢打包票!要知道,被破獲的這家斃死豬集團已經供應中下游相關業者三年多了,三年的歲月,碰不到容易?特別要提醒一點,這次被破獲的斃死豬集團並不是首次,別的縣市不談了,光雲林縣一地破獲斃死豬集團就不只一次了,消費者只要上網搜尋一下,就很容易喚起記憶,譬如說,同樣是在前年二月間,同樣也是在雲林縣,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就在土庫大荖里的一處養豬場查獲大批私宰病死豬,起出約一千五百公斤屠體、五十八隻才由運豬車運抵現場的病死豬,據了解那個私宰集團已經供應肉品到中下游長達七年了,用簡單的加法算一算吧,誰還敢鐵齒保證自己絕對沒吃過斃死豬肉!
記得曾有官員安慰消費者,指那些斃死豬的病毒不耐熱,只要徹底煮熟後食用即可,並無須過度恐慌,真是這樣嗎?要知道病死豬或斃死豬所感染之病毒及細菌均為人畜共通之病毒,且豬隻病死前飼主經常施打大量抗生素、荷爾蒙等化學藥劑,這些肉品煮熟了放在你面前,你就敢吃了嗎?問題是多數的時候我們根本就不知情哪!最悲哀的地方也在於此,我們既不清楚過去幾年自己究竟吃過幾次、或已吃下肚多少數量的斃死豬肉,我們也從不知道這回所抓到的斃死豬肉集團,是被查緝到的最後一家,還是僅為冰山的一角,還有一堆數量不明斃死豬肉正在市面交易呢!講白了,絕大多數消費者面對此問題其實都無能為力,如今最犬儒的因應方式就是,鬧新聞的這一兩個月暫時不吃豬肉,風頭過去了,印象模糊了,還不是照吃不誤,圖的僅只是一時心理安慰而已!有時候消費者被嚇壞了,抵制豬肉拖久一點,政客們又會跑出來帶頭表演個吃豬腳秀,之後就彷彿一切又過眼雲煙,大家繼續吃豬肉到下一個斃死豬集團被查獲時再驚嚇一次!諷不諷刺?但試問不這樣又能怎樣!
要說沒對肉品品質加以控管,所謂CAS合格肉品認證標章早早就已建立了,但要仿照標章卻很容易;要說查緝不力,七年前政府即公告「違法屠宰行為查緝作業要點」,並在縣市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以任務編組的形式從事稽查,監控機制上目前也做到包括集運化製三聯單、衛星定位系統等加以控管,但還是抓不勝抓;要說罰責太輕,目前法辦私宰業者都會祭出包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畜牧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嫌加以起訴,其中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項,最重還可判到無期徒刑,但似乎毫無嚇阻力,一直都還是有更多的不肖業者願意前仆後繼的投入。
從流通的網絡觀之,從上游到中下游,可能經手到這批肉品的人不下數百甚至近千以上,他們明知這批肉品含有病毒、甚至大量抗生素、荷爾蒙等化學藥劑,卻依舊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暴利固然是最大誘因,但難道他們都沒有任何道德壓力?甚至真的認為「反正要死也是死別人?」想想那些大批運到中小學的「營養午餐」吧,難道反正「毒也是毒別人家的小孩?」,是怎樣的人心,會墮落到這般的狠毒?
誰都知道,除了斃死豬,台灣的消費者還得要與其他一堆的黑心食品奮戰,消基會三不五時公布個訊息,大家就一陣子一樣東西不敢吃,若真要全追究到底,樣樣都計較,簡直沒啥東西能吃了!我們真的很難過,是怎樣的公民素養與道德意識,讓那麼多人對自己同胞及其子女的生命與健康,那般的不在乎!
2007-02-14 19:16: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榮 3 · 0⤊ 0⤋
如果以人民優先考量的話
您看看立法院通過的民法保障經濟優勢企業家比比皆是
刑法保障壞人.壞人替政客掃除法律灰色帶
愚民為民主政治罪人
清醒點
2007-02-08 05:24: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方呆 3 · 0⤊ 0⤋
我也覺得台灣法律的刑罰太輕,犯法關幾個月或幾年就出來了,所以治安差,黑道囂張,
希望制定刑罰 真的要有要消滅犯罪的決心和魄力
少年犯或初犯 或許需要改國自新的機會,
但是對那些明知故犯,挑戰法律的,為什麼要那麼客氣
我也實在搞不懂那些制定法律的人是在想什麼 . . .
2007-02-07 16:39: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這個問題,不只有在台灣發生,原因是大部分的法律當初制定時,是因當時的時情而訂定的,有部分的因素也是考慮到人權方面。
部分法律會因時間的變遷,導致不合時宜,所以才會有立法院要修法,但是要修的法案實在也太多了,往往比較不嚴重造成民生或者國家安全的法律,通常都會被放在後面的。
一般制訂罰則,並不是我們想的,一千萬或是一億給他罰下去就可以解決了,必須看看這是個什麼樣的律法,是否會造成當事人直接的傷害。一般賣病死豬肉,是一種缺德的事,但並不會馬上造成生命的威脅,故當初法律罰的就比較輕囉。
若此問題在社會上一再發生的話,引起立法院的委員注意的話,也是會加重罰則的。
2007-02-07 16:38:1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米寶寶 6 · 0⤊ 0⤋
法律是有一定的標準在的
,要是你罰的太重犯人親友家屬搞不好也會抗議呀!
如果把罰緩提高,或許會有威嚇的效果,
可是,你有沒有想到這樣子等於是"治標不治本"
換個角度去想想,或許會有不一樣的看法!!!
試試看吧!!
2007-02-07 16:24:5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楊均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