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工讀一個月!
時薪75 AM9:30~PM17:00
(不過都要早上9:20去)
是童裝加盟店
10號領薪時 拿印章和身份證去領錢
老闆還叫她算算看.
金額和信封帶上寫的一樣
過了10幾天 老闆跟他說 當初錢算錯了
她說自己用心算算錯了
要算7小時薪水 她算成8小時
請我朋友還它 不然她虧錢
領薪時 拿印章和身份證去領錢
蓋章&簽名 .大家同意 薪水才領走的
過了那麼久 才說算錯
我朋友真的不想還她 在法律上有罪嗎?
薪水是在老闆同意
我朋友在她面前蓋章&簽名
薪水才拿走的
(所拿的所得稅單子.金額也是和當初信封單上一樣的金額)
2007-02-07 12:22:3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過 我朋友已經沒在那邊做了!!!
要不要還給老闆 是看自己的意思?
因為她很討厭老闆 做的要死要活 還被老闆批評
2007-02-07 18:01:09 · update #1
工讀一個月! 時薪75
AM9:30 到 PM17:00 是 7個半小時
算錯成8小時就是多算0.5小時 = 37.5 元
37.5 元 x 30 天 = 1125元
沒人神經病為了1125元去告你朋友吧!
花這時間去好好賺錢還比較快
但這錢本來就不是你朋友以勞力換取來的,又有何理由強佔呢?
君子愛才,取之有道,讓他多拿到這 1125元,去換取一個臭名,
值得嗎 ?難道妳朋友的人格就值這區區 1千多塊 ?
年輕人路還很長,好好做個選擇吧!
2007-02-07 17:44:02 補充:
所得稅(薪資)一年累積沒到個十幾萬是不須報稅的
2007-02-08 14:58:23 補充:
若她老闆還一直追妳朋友還錢,那就還一還省的麻煩,人家做人爛,我們幹麻跟著一起爛 ?
若不了了之,那就看你朋友的選擇ㄡ,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了吧!
2007-02-07 12:40: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派脆克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