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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減拍後,需個人承受,因現為公司名義,想請問要如何撰寫法院公文以變更為個人承受,以遞狀~
感謝喔!

2007-02-06 12:06:5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又又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如您是債權人,在法院開標後,無人投標時,法官會當場詢問有無債權人要承受;假若債權人是公司名義,則只有等到公司取得產權再過戶給個人。
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在開標前,直接以個人名義,用底價投標是最簡單。
法院不會接受遞狀方式,將公司名義變更為個人承受。
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7-02-07 16:25: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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