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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法律高手 如果使用有著作權的圖片(內容是服飾)
放在奇摩拍賣販賣上面的服飾 我將對方兩張照片合成
已經違反了攝影著作權了!!

這樣有算販賣嗎?刑責會更重嗎?(由於我賣的是服飾不是照片)
所以我想問的是我這樣算是販賣的行為嗎?

如放上去的時間是2天 有賣出但是對方棄標以及我的尺寸不夠 並沒有獲得任何利益 則我可能罰多少罰金?大概就可以了!!

請問合理的和解金應該是多少呢?

雖然已經錯了!但我還是希望有知錯能改的機會!!
是學生錢不多 無前科有負債 家人沒工作

請不要貼法律條文~我已經找過很多條了~只是在於有沒有算是販賣的重點~感謝各位高手的指點~

在感謝各位大大了!!
經過這次我會痛改前非的~!!

2007-02-05 19:11:1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假如對方和解的金額在1-2萬 而我又拿不出來呢!!
拿不出來情況下~~對方不願諒解 起不是不能緩起訴了
那我會被開罰多少呢\!!

2007-02-06 11:10:01 · update #1

第91-1 第三項 有意圖販賣不是要加重刑責嗎?
我很擔心這點~對方對價錢5000不滿意 我又該如何呢?

2007-02-06 11:16:50 · update #2

3 個解答

相關事實不明確,無法進一步說明,惟涉及刑事責任,建議與律師商討,如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

針對你的問題,分成「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及「和解」三部分回答如下:
一、刑事責任:
按「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第4項)。」著作權法第91條定有明文。

復按「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第3項)。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第4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亦有明文規定。

根據你的描述,你重製使用他人著作圖樣,作為販賣服飾的宣傳,此時你重製的目的在營利,因此無法主張合理使用;但重製物並非你販賣的「物品」,故僅屬單純重製,並不構成「販賣」之加重事由,因此你涉及者應係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或第91條之1第2項。然而比較第91條第1項及第91條之1第2項之規定,第91條第1項規定較輕,因此你可以主張你公開陳列、散布者係販售的服飾,並未散布或公開陳列或持有重製物(但在下判斷,構成後者的機會比較高)。

不過,上開二罪最重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你仍有可能被抓去關,不過從你描述之侵害著作權情形,情節輕微,你本身又還是學生、無前科,應該是拘役或罰些錢。另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上開你可能觸犯之罪,均為告訴乃論,因此若達成和解而使對方撤回告訴,你就不用受刑事制裁了。

如果確實無法和對方達成和解,你就向檢察官求情,說並不是不和解,而是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太高,雖然檢察官給你緩起訴的機會不高(因為未達成和解),但至少最後起訴而判下來,你會因為坦承犯罪而獲得從輕量刑。

二、民事責任: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第1項)。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 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 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第2項)。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第3項)。」著作權法第88條定有明文。

就你所述,你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明確,便必須負賠償責任。根據上開條文第3項規定,你的賠償範圍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因此,你說要賠5000元,對方當然不願意,因為他告你的話,至少可以獲得1萬元賠償,又何必與你和解?所以,你不拿出超過1萬元的賠償,恐怕要達成和解會有困難。

三、和解:
和解的話,沒有所謂的「合理金額」,雙方同意即可。一般來說,可藉由「透過訴訟」可獲得的金額,作為談和解的基礎;以你的情形為例,對方告你的話,可取得1萬至100萬間的賠償,所以和解金額會在1萬至100萬間談。在下判斷,和解金在1至2萬間是可以接受。

至於拿不出來賠,可與對方商談,希望能允為分期,例如每期給個3-5千,這些都可以談。有時候,可以理解成「花錢買沒前科」,這樣會比較甘願。

最後提醒你,要在刑事第一審判決前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讓對方撤回告訴,否則之後就算和解也不能撤回告訴,充其量就是二審法官給你緩刑。建議可以請檢察官移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然後在委員會的時候,請調解委員幫忙,讓對方接受你可以分期,並達成調解時讓對方撤回告訴,之後調解委員就會把結果向檢察官報告,檢察官可能就會給你不起訴處分。

以上,供參考

2007-02-09 06:00: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違反 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各種 外包裝.各種 遊戲. 晶片及 各種 電腦軟體、代理商.? 廠商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科技.侵權問題法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代理商.後屬於 商標法特別刑法。商標法 著作權法 有規定要 廠商 實施民法物權編..法律 商標、專利權、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 商標 權利 代銷商 。不一定有這個權利 等 等. 賠償 部分不一定是 給代銷商.?才能合乎法律程序。

2011-06-30 12:44:53 補充:
[原告]、[被告].[尋找法律證據].其實這當中有許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只是當事人不知道如何主張自己尋找.[法律證據].法律權益。[經驗法則].[法理法則]..[證據法則].[案情的內容]條例分則還有細則研究看看[尋找法律權益證據]是否適合你們使用,案情複雜.此案為公訴罪. .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又是另一門等牽扯到刑民法問題,舉證責任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

2011-05-31 16:28: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我想您陳述的案情
重點在於你將對方的攝影著作
作了重製和改作的行為
這兩種行為在著作權法的規定中
是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和授權的
這和你賣什麼商品無關
重點是該照片受到著作權保護
如果對方已經對您採取法律行動
由於著作權法對於這種罪
訂的刑罰相當輕
所以,你被緩起訴的機會很大
這時候要作的就是道歉賠償對方
至於金額,必須看您所在地的地檢署檢察官如何作
最後的定奪
民事賠償方面
如果對方又提出的話
那你就必須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和對方和解
金額部分,就看一張照片可以讓對方受到多少損失囉
比如說少賣的幾件衣服之類的
調解委員會斟酌雙方的財力作勸說的
你不用太擔心
至於前科,我想影響不大,只要您真的痛改前非
未來的職場之路絕對不會受到影響

2007-02-06 01:55: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無限快樂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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