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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篇:上餐館打牙祭,回到家後,卻上吐下瀉,難道是食物不新鮮......
Q:我可以怎麼做?為什麼?
A:

交通篇:遇到紅燈時,為了趕時間,想趁沒車時衝過斑馬線......
Q:我可以怎麼做?為什麼?
A:

2007-02-06 17:42:5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盈蓁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飲食篇:上餐館打牙祭,回到家後,卻上吐下瀉,難道是食物不新鮮......
Q:我可以怎麼做?為什麼?
A:
1.可以怎麼做?第一時間當然是去醫院救治,為什麼就不用問了
2.依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16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
 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剩下的就交給主管機關處理了。
3.因為吃完東西,之後上吐下瀉,不等於吃東西與吐瀉之間有
 因果關係,有可能是腸胃性感冒或其他原因,因此因先確認
 因果關係為何?確認後如果是餐館問題,才能依民法第184
 條向餐館請求損害賠償。

交通篇:遇到紅燈時,為了趕時間,想趁沒車時衝過斑馬線......
Q:我可以怎麼做?為什麼?
A: 可以怎麼做??就是按耐住違規的衝動,等到綠燈再過去,
因為如果紅燈過去的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
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
鍰。
所以守法才是上策。

2007-02-07 09:47: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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