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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手上有幾張朋友寫給他的借據
分別是85年5月簽的金額是30萬(只有簽名)
88年3月簽的金額是118萬五千(有附上土地房屋權狀) 據了解房子早在之前就已賣走ㄌ
89年10月簽的金額是8萬五千/87年3月簽的金額是20萬,這兩張是同一個人(有簽名及身分證字號)
不過這些人現在都已經搬離原住所了~而且已經失聯很久
還能要的回來嗎?
因為那是我公公畢生的積蓄(他是老榮民)
能夠用什麼方式追討呢?
還是能循法律途徑追回呢?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吧!

2007-02-06 05:11:5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蘋果養樂多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當初是直接給現金的捏~
所擁有的資料是幾張泛黃的借據
其他都沒有ㄌ~
即使可以申請假扣押
我們也沒有錢去存在法院ㄚ~

2007-02-06 06:09:18 · update #1

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
要怎麼申請~
可以敎一下嗎?
只有名字也可以申請嗎?
同名同姓的人這麼多~

2007-02-06 06:10:53 · update #2

有一個85年5月簽的金額是30萬(只有簽名)

2007-02-06 08:14:12 · update #3

2 個解答

1.除了借據之外有沒有交付現金的証明
 (例如簽收單,或是當初是開支票,或是用匯款)
 (有這樣的證據才萬無一失)
2.你的問題在法律上很好解決,就是起訴請求全部的借款金額,
 只要你能證明借款存在,對方就會敗訴。
3.接著你可以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清單,對他名下的財產強制 
 執行,但是最後這實現正義的步驟,常常會因為對方沒有財
 產而沒有收穫。

2007-02-06 10:44:58 補充:
如果你真的要做的話
建議你可以先以你手邊有的證據
先聲請假扣押裁定
然後拿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
如果確定有財產可供執行
看你是要馬上用假扣押裁定去聲請假扣押執行
(但是要提供約債權本金三分之一的金額提存在法院)
然後對債務人起訴(聲請返還借款)

2007-02-06 12:33:43 補充:
1.先聲請假扣押裁定還不用提存
2.你發問內容不是說有姓名跟身分證號嗎?

2007-02-06 05:37: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沒有錢提存?那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吧...不過法院裁判費也要百分之1.1....另外如果程序不懂.最好委任律師幫忙處理...

2007-02-09 16:54: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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