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台灣有冇好似香港既下載版權?
可唔可以用 B.T.?
唔該.....
2007-02-04 20:48:3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咁仲有會唔會好似香港咁抓得咁緊?
一千個唔該..
2007-02-04 21:06:29 · update #1
你好唷
你要理解什麼是著作權
根據台灣的法律,
圖片參考:http://www.tipo.gov.tw/image/t1.gif
著作權相關法規
「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法律、命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本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著作權諮詢專線 專線電話:8732-2983 8732-2792 8732-1452
圖片參考:http://www.tipo.gov.tw/image/t2.gif
國際著作權公約
其實都好詳細
仲講點申請
一二五、在網路上提供平台讓消費者交換MP3音樂,是否會侵害著作權?如將MP3網站上的音樂播放給自己或家人聽,或加以燒錄,或在公開場所播放時,是否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答使 用網路平台交換MP3音樂,涉及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又在網路上利用他人著作,除有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即須事先取得他人之 同意或授權,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因此,經營MP3音樂交換網站者,如明知自已或利用其平台交換音樂檔案的人並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卻提供網 有利用其交換平台擅自上傳或下載他人的歌曲,將涉及重製和公開傳輸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之行為,此時網站及參與交換盜版音樂檔案的人,須視其行為之狀況分別 負擔侵害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的民、刑事責任。 至於下載MP3交換網站所提供的歌曲播放給自己或家人聽,或加以燒錄,也涉及重製行為,如果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話,在少量下載,且不至於對音樂產品市場 銷售情形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但是如果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仍會構成侵害重製權。下載MP3交換網站 的歌曲,然後在公眾出入的公開場所播放給大家聽,涉及重製及公開演出的行為,如果事先未取得詞、曲音樂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即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22、§26、§91)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qaContent.asp?subtitle=%A8h%A1B%BB%40%ABh&type=%B5%DB%A7%40%C5v
所以是非法
不過,台灣捉人好少
有d朋友都冇被人捉
案件都少d
2007-02-05 13:47: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RIS 7 · 0⤊ 0⤋
版權全球都有, 台灣甚至有組織專門做版權既, 叫 MUST.
http://www.must.org.tw/
當然唔可以 BT 啦.
無香港捉得咁緊, 但係都會定期捉 ga!
2007-02-05 15:07: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andy 3 · 0⤊ 0⤋
任何一角用BT也是犯法吧!
當局沒人理是因為當局做得吾好
好似大陸咁...勁多老翻
但大6果边吾理吾捉人,,,咁吾通吾係犯法?!
道理一樣!!沒人捉吾代表吾犯法!!
2007-02-05 02:03:57 補充:
所以係絕對有版權存在的問題GA!!
2007-02-05 02:12:34 補充:
咁仲有會唔會好似香港咁抓得咁緊? 一千個唔該.. 咁就應該吾會GA,,,,因為大6都吾太理依啲野(台也差不多吧應該)香港就真係好緊...所以都係小心啲好!
2007-02-04 21:03: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謙謙結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