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都不出庭,法院送達住家和公司都不收件,法院對他也沒責嗎?
我還拿法院通知單跑去市政府建設局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塍本或其他新址證明文件,以憑在送達.
老闆都不收件或有收件他卻不出庭,法院對他也沒責嗎?
2007-02-05 18:39:2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老闆收到法院信,現在還未開庭前,今天打來確認銀行帳號,已經支付薪水
2007-02-13 02:05:38 · update #1
一、如果是刑事案件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可依拘提及通緝等強制處份手段強制出庭
二、如果是民事案件
不收件有寄存送達(寄存在該管派出所一段時間,時間到則視為合法送達),若遷移不明仍可依公示送達(以登報及鄉鎮公所公告一段時間,期間完成視為送達)而以一造辯論判決!
法官會問
被告已遷移不明有什麼意見!回答:聲請公示送達
被告已合法送達不到庭有什麼意見!回答: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2007-02-05 18:53: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su Percy 4 · 0⤊ 0⤋
1.聲請公示送達:表示已經送達但收件人不收不能成為免責的理
由。
2.一造辯論判決:民事被告拒不出庭,法院不能通緝,但可如期
開庭,屆時以你的陳述當判決的理由。
原告未出庭表示放棄辯論的機會。
3.雖然已支付薪水,但看你要不要撤除告訴,如果你覺得仍可要
雇主返還這陣子的精神損失。
至少有不能工作之損失。
薪水延遲發放的利息損失。
2007-02-13 03:1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