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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房東承租時房屋並未被法拍,而簽約期間也有支付租金,但後來房屋被法拍了,約已滿未續約,後來新房東來簽訂新的租約,要被拍賣的這段期間沒有支付租金給原房東,這樣可以嗎??會有什麼問題呢?

2007-02-05 10:19:3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琬真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由於在拍賣期間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原房東,因此原房東有權
 向你要求這段期間的租金。
2.但由於民事上的請求是不告不理,因此若是原房東並未提出請
 求,在法律上你也可以暫時不給他(當然也可以主動支付)。
3.若是房東後來才想到,反正你也真的有住,那時才支付也不會
 吃虧。另外依民法規定若五年內原房東沒有來要,過期你可以
 主張時效消滅拒絕支付。


2007-02-05 15:48:08 補充: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007-02-05 10:47: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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