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廣告業者,客人收了我製作的帆布後,不肯付錢。
於是我晚上去把我的帆布割下來帶回家。
請問這樣有觸及任何法律嗎?
2007-02-05 18:08: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p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我的答案你可能不滿意,但是這樣的行為是竊盜罪。
2.先說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可能是買賣或是承攬(稱承攬者
,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
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不論是屬於那一種,都算是一
種債權債務關係,你完成了你的義務後,對方就有給付價金
的義務。此時你完成的義務是什麼?是將原本屬於你的東西
交付給了對方,因此所有權已經是對方所有了,然後對方應
該要支付價金而沒支付,但你製作的帆布所有權已經是對方
的了。(如果不是對方的,那對方沒取得所有權,為什麼要
付錢)
3.至於對方沒付錢當然不對,但是法律原則上禁止私力救濟,
對方沒付錢你應該去法院告,而不是未經對方同意,而取回
廣告帆布,這樣的行為應該成立竊盜罪。
4.如果你有非自力就既不可的理由,也要符合民法151條: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
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
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
困難者為限。
但是你應該還沒有向法院或有關機關請求過吧!
另外依152條:依前條之規定,拘束他人自由或押收他人
財產者,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
結論:如果對方沒有告你,當然沒事,如果對方告你,你的
行為有可能成立竊盜罪。
2007-02-06 11:55: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如果你有他未付款的証明~~應該只是把你的貨物取回~~因他未有清償的責任~~所以把東西拿回來是ok阿~~~就像店家倒了廠商去搬東西一樣"""他應該也不敢去警察局告你吧~~所以應該未觸法吧!!只是東西都做了請他付錢對自己較好~~
2007-02-05 20:48: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zia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