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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業務人員,在96年時上班時,我所騎乘的機車造人竊開,前後大約15秒我就發現,立刻打電話報案並有錄影存證,並在報案的警局請他開立報案三聯單,但是回到公司,公司要我完全承擔大約30幾萬的被竊款,我是受害者除了公司貨款還有自己也損失了2萬多,但是公司這樣的決定是合理的嗎?這樣我簡直是又被偷了一次錢,誰能幫幫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要去哪裡申訴?我現在每個月都被強制扣薪,都快活不下去了,不吃不喝要1年多,誰能幫我一下?

2007-02-05 17:26:5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錢被竊取,當然不用你賠償,公司的方法頂多是扣你的薪水,如果敢扣你的薪水時,立即向勞工局申訴,老闆不會扣你薪資,但老闆可能會利用方法將你解僱,所以你更應表現良好(本來人就應努力作事)。
將來升遷的機會也不多了,也有可能減薪,要有心理準備。

2007-02-06 04:10: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這個問題還是要回到你和公司的僱傭契約解決
理論上你受有薪資報酬,對於你本人所執行之公司業務本來就有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除非你能證明你完全無過失,不過,本案看來是很難.......你不是被搶,而是放在車廂被竊
簡單來說,公司要求你賠就是認為你債務不履行,沒有履行僱傭契約之本旨
頂多看看公司把錢交給你是否有過失??如果真的是屬於你的業務範圍,我看也只好認了
而你的救濟方法似乎也只能從竊賊開刀(根本毫無實益可言)

還是想辦法跟公司做生計抗辯吧,看能否各退一步


ps. 004的大大,為什麼會扯到無因管理??不解

2007-02-14 23:07:12 補充:
更正:上述僱傭契約應為委任契約才對,一直在想雇員的法律責任,不小心誤用僱傭契約,請見諒!!!

to004大大:172~178都是在講無因管理啊,準此,在討論174&175都必須先符合無因管理之要件才是
本文主人翁既為公司之員工,就算不是委任,也會有其他的勞務契約,即不可能沒有管理之義務;愚意以為,兩方既有契約關係,還是宜由勞資雙方之契約關係尋找解套之法,似無174,175適用之餘地!!
當然,這也只是個人見解,大大您的邏輯必然有您的立論基礎,如有冒犯請見諒

2007-02-14 09:47: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神奇道斯 4 · 0 0

勞基法有規定是不需要賠償
公司方面僅能以不適任開除
但是你可以上法院告它工作權
一定會勝訴到時候你離職多久的時間薪資都要照算

2007-02-09 10:41: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yan 2 · 0 0

唉!處理這麼一筆龐大的金額應該注意啊,我也曾經發生類似的事件,所幸金額不多,是自己的錢包放入機車置物箱內錢被偷走,金融卡也被偷了,但神奇的事他竟然還會破解我的金融卡密碼,幸好裡面的錢前幾天被我領得只剩二千元。空的錢包和證件都還留在機車內,這歹徒還算有點良心。

民法第174條第一項規定:「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你的情形好比銀行行員沒看清楚人工提款客人手上的印鑑而讓他領走了存摺內的錢,這時存摺本人可以請求該行員賠償。

民法第175條規定:「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如果銀行行員遭歹徒持搶恐嚇而交出抽屜裡的錢,那麼該行員不用賠錢。同理,如果你保管的錢遭歹徒搶走,而有路人或監視錄影帶做證,那麼你可能不必賠錢。

2007-02-09 19:48:38 補充:
我現在每個月都被強制扣薪,都快活不下去了,不吃不喝要1年多,誰能幫我一下?

你現在幾歲?如果你還年輕,來日方長,想開一點,錢乃身外之物,再賺就有了。

2007-02-14 20:37:33 補充:
上面第174條為「管理人之無過失責任」。
第175條為「因急迫危險而為管理之免責」。

006 我並沒有扯到第172條的「無因管理」丫!請仔細查閱六法全書。

2007-02-09 10:03: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oy 5 · 0 0

進公司時應該有簽切結書吧? 現扮我是老闆 雖沒直接懷疑你盜用公款但是錢在你身上就是你責任 就算有照相報案也不能證明錢是其他人偷走 等破案找到真兇吧 扣薪水還算便宜行事要是正牌老闆告你盜用公款你拿啥證明沒盜用公款 趁老闆還相信你留任這段時間多用心加倍努力工作證明自己清白

2007-02-09 07:45:4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無名小卒 1 · 0 0

如果公司貨款遭竊,就算打官司,你賠償的機會很大,怎麼說呢?畢竟是你保管,況且講難聽一點,誰能擔保一定不是自導自演?
公司可能站在這個立場來向你索賠。
至於扣薪的動作似乎是不合法的,但不代表一定不合法,假如公司跟你打民事官司,藉由法院命令將你的薪水扣薪,這才合法。

2007-02-09 07:07:3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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