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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我跟我男朋友在網咖被我先生抓到,然後我們只是語言上的承認,但是也沒有錄音存證之類的東西,但我男朋友有寫一封切結書,內容是,不得於 xxx 在有認何的來往,但那是我先生說他已經有3 ~ 400百人在等著砍我男朋友,的情況下才寫這份切結書,這樣他有算恐嚇嗎?還有一封我寫給我男朋友的一封道歉信,這樣有可能會成立通姦罪,我男朋友是否可以反告他 恐嚇?

2007-02-04 21:51:5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你們不可能去法官前面說謊吧!所以當然有效。

至於恐嚇
第 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他沒有要你們給錢吧!

2007-02-05 22:03:55 補充:
在網咖被我先生抓到,然後我們只是語言上的承認

因為發問者未說明到底承認了什麼
所以無從說明

2007-02-04 22:06: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igland地產顧問團 7 · 0 0

- -這位版主3~400人是否太誇張??尼老公也太會虎了!聽我說~恐嚇罪是要有證據!!通姦罪也是要有證據!既然沒證據~罪名如何成立??警方辦案講求證據!!切結書~無法當作證據!!!恐嚇呢?沒錄音存證尼又怎告???對吧??有多少人要砍他~可以找當天的民眾作證!指證尼老公有說過這句話...還有阿~已經結婚了 要潔身自愛!別這樣搞.......幫我轉達給妳老公...要憤怒不是這樣憤怒的~去買把 改造槍 就搞定了!!!

2007-02-04 22:56: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a﹋ 1 · 0 0

安ㄚ.所謂通姦=防害家庭(像板主妳一樣有婚姻關係ㄉ人).但前提是要抓姦在床如在賓館內衣衫不整..等等才算.版主雖我不知妳有無與妳說ㄉ男朋友發生關係(我不知但也不想知道).妳跟男朋友被妳先生抓到約會場所是網咖(公共場所).只是看妳們雙方是如何說ㄉ像普通朋友或在某公共場合等其他ㄉ朋友...等等.只要是妳跟男朋友都沒說出彼此是如何ㄉ關係又有誰會知道妳們之間是何等關係(精神.肉體)對ㄇ.關於妳先生說有3~400人等者要砍妳男朋友ㄉ情況下簽寫切結書.(我很好奇ㄉ事3~400人一時之間要ㄑ那調.有人會吃飽沒事找3~400人或會參加ㄑ砍1ㄍ人ㄉㄇ)這算是恐嚇及威脅.但已這點想要告人很難.因1沒錄影2沒錄音3沒證人(板主妳自己不算唷.要有第三者比如像結婚.開獎...等等要有他人在場見證).ps給板主你(也給其他人)1ㄍ小小ㄉ建議.不管妳(你)跟現在ㄉ男(女)朋友發展到那種關係.若是已婚請先離婚在交往.因這樣會對任何人都不公平有婚姻關係ㄉ老婆(先生)在交往ㄉ男(女)朋友及所生ㄉ小朋友.在做任何決定前請先3思

2007-02-05 03:54:54 補充:
我真的很好奇.就算是黑道老大.會為ㄌ這種事而叫3~400人ㄇ(除喪事外).在說黑道老大也是有頭有臉ㄉ人.什麼可能會為ㄌ這種小事而丟臉或被人拿來當笑柄

2007-02-05 04:18:22 補充:
給樓下ㄉ十方大大.你說教育失敗是指我唷.在說我只是轉訴板主所說ㄉ通姦罪.應而解釋通姦罪ㄉ定義好ㄇ.也請你看清楚好ㄇ

2007-02-04 22:50: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楊§金吒大太子§家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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