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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準備移民美國,請問除了填好I-130表之外,身體檢查的表要去哪裡拿?國內醫院可以做健康檢查嗎?
現在今年一月好像改了一些政策.....我必須把資料寄到美國移民局嗎?
還需要哪些資料呢?

2007-02-04 16:15:2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教育與參考 出國留學

感謝兩位大大回答

原則上是我媽(美國公民)要申請我(已婚有未成年子女過去)及我家人,但我媽不識字,所以原則上都是由我來辦理,我已從網路下載I-130表,但填到一半我發現, 我門全家已經有B2簽證,如果這時申請依親移民簽證,六月份我門全家想去美國看我媽時,海關會不會不讓我門入境?(認為我們有偷跑嫌疑.....)甚至拒發簽證?
我該怎麼做才能全家合法停留美國,並在美待到移民簽證下來?

2007-02-05 00:48:59 · update #1

我去過戶政事務所, 她們只有英文謄本, 沒有所謂的"英文出生證明"
,可是我美國朋友說她們有拿到?請問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真沒有嗎?
還是我要拿中文的出生證明,再請翻譯社翻成英文,再去公證?

2007-02-08 13:54:02 · update #2

3 個解答

沒錯

從即日起,配偶或直系親屬移民申請書(I-130),必須根據申請人居住地(也就是提出申請的美國公民居住地點),向負責該地的美國國土安全部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移民局)辦事處提出。美國各大使館和領事館以及美國在台協會的領事官,"不再被授權接受I-130的申請書",但是可以繼續提供美國公民申請人與其家屬相關資訊。接受及批准移民簽證申請書的責任現在完全屬於美國移民局。美國公民應將I-130申請書遞交給負責其居住地的移民局辦事處。

而做健康檢查時,是要等到要面談時才去做,先在只是要等通知。

不知道你是幫誰申請移民的,但是你自己沒有辦法幫你自己申請移民,只有美國公民或持有美國綠卡者,才可對自己的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申請移民。

所以現在,如果你是要幫他人申請的話,只能把資料寄到美國了。

2007-02-05 04:29:13 補充:
http://www.ait.org.tw/zh/news/pressrelease/viewer.aspx?id=2007012501
新聞全部內容

2007-02-08 10:14:05 補充:
你好
根據你所提共的補充內容
如你已有B2簽證,就是所謂的觀光簽證
你即可持B2簽證入境美國,美國海關是不會問你是否有人幫你申請綠卡,那是大使館和AIT的工作(如果你是沒有B2簽證,而要去申請B2簽證,並且剛好有人幫你申請綠卡,他們會去詢問你)
不然,海關的工作只是確認護照、簽證、以及關稅資料等...不會問太多,只要他問你什麼,你就回答什麼,在我看過的CASE中,很少有海關問,只是問你來玩嗎?或住哪之類的。

2007-02-08 10:17:36 補充:
當你到達美國之後
就是合法入境了,你就可以請你母親幫你申請綠卡
通常在美國等到綠卡時,你已經超過要規定的離境時間了,
但是沒有關西,因為你是合法入境,還是可以在美國領取到綠卡
但是你要帶相關證件到美國,例 英文戶籍謄本、出生證明等。

2007-02-04 23:28: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ang kang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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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20:41: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剛立法生效的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法案,修正了旅居海外的美國公民為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提出移民簽證申請要求。
  即日起,美國公民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移民申請書(I-130),必須根據主申請人居住地(也就是提出申請的美國公民居住地點),向指定的移民局提出申請,美國駐海外的各大使領館,都無權接受或審理I-130的申請。
  由於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法案規定,所有依親屬關係所提出的移民申請必須經過審核確認申請人過去不曾因為對未成年人犯下特定罪行而被定罪,因此,美國駐海外的使領官不能再接受I-130的申請,衹能在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
  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法案規定,若是申請人這去曾對未成年人犯下特定罪行而被定罪者,是不能為其親屬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由於在審核I-130時,必須查核刑事犯罪紀錄,才能判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由於美國駐外各使領館官並非執法官員,無權取得提出此項申請書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被捕或被定罪資訊,而移民局官員可以有權取得相關資訊,所以能夠判定這些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由於美國駐海外的使領事官員無法取得申請人的刑事歷史紀錄資訊,因此也無法審理現有待審的I-130申請。所以,所有在海外使領館收件且未批準的I-130申請書都將轉回美國移民局繼續審理。尚未提出申請者,必須將申請表直寄到所屬的美國移民局審理中心。雖然這項改變會對美國公民造成不便,但是也衹能照著法律的要求來提出申請,以免耽誤了你的申請時間。
I-130送件後你什麼也不必做等案件核準排期到達後,AIT會寄三號包衰通知你辦良民証、身體檢查、生活保証等
身體檢查限台北馬階、台安、豐原署立、高醫附設四家



2007-02-05 17:13:13 補充:
目前排期是到1999年2月1日也就是你今天送件後至少還得等8年才會通知你準備文件面談整個時間約要10年你才有可能移民,在整個程序完結前如申請人不幸則案件自動結束或你小孩超過21歲也無法隨你移民
你可以按正常程序使用目前的B2Visa在未來也可申辦新B2Visa但要留在美國你可能只能辦學生簽証但你小孩上學無法上公立(無身分)只能花錢上私立,如逾期居留對未來申辦綠卡有影响.

2007-02-05 17:16:33 補充:
你在美要等10哦!考慮在台灣等AIT通知較好!

2007-02-05 17:16:56 補充:
少「年」

2007-02-04 23:35: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J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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