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我的問題有點多...麻煩各為幫我詳細解答~~
我男友於1998年1月取得綠卡至今天
1998年 ~ 2001年 皆以半年出入美國一次
2001年 ~ 2003年 以白皮書(返美證) 居留台灣
於2003年11月返美, 直到今天 (2003年11月~2007年2月)
想請問....
他符合申請入籍資格嗎?若符合,可以準備送件了嗎?
若不符合...何時送件最適當?
因為卡到我們要準備預定結婚的時間了...但是又不清楚他何時可以遞件(遞件後他就不能出境了?)...我又該怎麼用觀光護照赴美....
因為我不想來來回回跑很多趟...如果結婚後..希望是可以就留在那邊....想說他如果遞件後我去美國...大概要半年-1年的時間他才能拿到公民...那如果那時間超過5個月...我也要出境嗎?還是可以留在美國等他幫我申請綠卡?
原本假設我今年2007年赴美...8-9月去美國..約5個月回來(大概2008年1月多)...2008年年初再結婚..再跟他一起去美國...他再遞件申請公民資格....但是他又擔心....那我隔年2008年去美國會被懷疑...現在反而搞不清楚到底該怎麼辦了...
請問...該啥時先在台結婚最適當呢?
今年我如果8-9月先去美國...那隔年在台結婚後再入境會不會被懷疑?
不好意思哦...麻煩各位看這麼落落長....
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謝謝喔~~~~
2007-02-03 20:04: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佳 3 in 教育與參考 ➔ 出國留學
請問...
1.一般較適合送件的時間是四年6到8個月...2007/6~8月會是最好的時間?是怎算的?...不是應該是2008-5月以後?
2.以觀光簽證進入美國,沒辦法待滿五個月的,會來來回回的,很麻煩....為何?我之前去2次...他都給我6個月的時間...為何不能待滿5個月?
3.今年夏天以觀光名義去美然後就不要回來了...觀光到期前,再去跟移民局申請延簽一次這樣就可以待到明年了...這樣的方法..申請延簽..需要怎樣的花費?身份不會黑掉嗎?完全不會影響以後他要幫我申請綠卡的資格嗎?
^___^謝謝哦~~~
2007-02-05 07:42:26 · update #1
天哪~~
你們人都好好哦~~~
回答的真是詳細!!
謝謝你們的幫忙~~~
^________^
2007-02-07 05:50:18 · update #2
估計你男友在明年初可以成為公民
樓上大大的未婚妻簽證建議不錯
我另提一個方法供妳參考一下
妳今年夏天以觀光名義去美然後就不要回來了
觀光到期前,再去跟移民局申請延簽一次這樣就可以待到明年了
在男友成為公民後,你們結婚然後申請調整妳的身份
不管到時觀光延簽的有沒到期
妳都是合法的在美居留,公民配偶的身份申請很快下來
到時你們再回台請客就好啦
這樣妳從夏天去美,兩人早點見面,也不需來回跑擔心入境的問話了
2007-02-05 18:34:05 補充:
前面的算法流浪貓大說的蠻清楚
僅就觀光延簽等待身份調整部分補充一下
申請觀光延簽理由自己想,一人有一次機會
聽說以前sars時,有人以此為理由延簽6個月
一般有申請都會給,從3個月6個月,1個月的也有大多我聽到的都是6個月,費用我聽到的是200
準備護照,I94卡,I539申請表,書面延期理由說明,要在妳I94卡到期前45天提出
既然妳以前入境都給6個月,那這次夏天去應該也是6個月
再加延簽6個月的話,妳可以合法停留1年了
那麼男友的公民該好了吧
你們結婚 然後妳申請調整身份
即使妳到時連延簽的期效都過了,也不是非法居留不會黑掉
2007-02-05 18:34:51 補充:
移民局對這個期間的規定是灰色的
沒說妳需要離開,也沒說妳可以留下,既然都沒說.........
那留下也沒違法啦,只要妳不離開美國,一直等他把綠卡弄出來
一切就海闊天空了
很多人逾期居留10幾年的,後來以在美出生的小孩21歲時申請調整身份拿綠卡的,從沒聽說有因之前逾期而拿不到的
跟公民結婚原來的I94到期了,這段等待綠卡期間....肯定的告訴妳完全不影響申請綠卡資格
2007-02-04 04:16: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ircuit藍 7 · 0⤊ 0⤋
首先恭喜你快結婚嚕,一般較適合送件的時間是四年六個月到八個月,所以你男朋友還不符合送件資格。所以二零零七年六到八月會是好的時間。
你要先考慮你要以哪種身份進入美國?如果以觀光簽證進入美國,你沒辦法待滿五個月的,會來來回回的,很麻煩,你可以考慮學生簽證。
你男朋友應該先申請公民再跟你登記結婚,他可以K簽證(未婚妻),幫你申請進美國,在規定時間之內你們要舉行結婚儀式,公證也可以,然後他幫你申請身份,你會先拿到臨時綠卡。
所以你可以先和他訂婚,但先不要在他還沒拿到公民資格前在美國結婚,如果她是以K簽證申請妳進美國,你們可以省掉很多麻煩,美國海關也沒有理由懷疑你。
2007-02-05 13:22:38 補充:
不好意思,算錯嚕。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在獲得綠卡後四年九個月時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申請。你男友可以在2008年7月底提出入籍申請,移民局入籍申請使用的表格為N-400。
2007-02-05 13:37:00 補充:
如果有特殊的原因,移民局是允許申請延期的。每次延期最長批准六個月。
2007-02-05 13:39:45 補充:
利用I-539延長/轉變非移民身分申請表,繳付140美元申請費,便可申請延長居留時間。該表應交給對您朋友居住地有裁決權的USCIS地區服務中心,而且USCIS辦公室要在觀光簽證居留到期日前,就收到該份申請。
2007-02-05 13:43:20 補充:
我不清楚之前你是以捨麼理由來美,但滯美時間是取決於美國海關,他會以你提出的理由來決定你所需的時間,有可能是三個月或六個月。
2007-02-05 13:46:33 補充:
就像之前所說的,你要有特殊的理由才可以申請延簽,如果沒有,你就要出境。在你下次入境時,上面會顯示你上次居留達六個月,很容易引起海關懷疑的。
2007-02-05 13:47:43 補充:
我應該說最好不要一次待那麼久,而不是不能。
2007-02-04 02:21: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爾灣流浪貓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