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大.在開放式社區.每一區建案時間都不同.共分為30區.該開放式社區為各自獨立之建築.每一區大約40戶.目前只有第一期共5區成立合法在縣政府登記的為管委會組織由建商登記協助.請問其他25區均未有再向縣府登記報備
.該管委會就私下將其他各區也納入管轄.也並未幫其他25區住戶辦理登記.也無招開加入會議.依照公寓大廈26條之規定並無此動作.請問該該委會可以向其他25區住戶收費嗎?
如果已經收費.有違法之處嗎?
住戶可以不繳錢嗎?
可以要錢回來嗎?
該怎麼做?
2007-02-04 09:19: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風之痕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回答者: 杜總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7-02-04 17:11:16
我們有向管委會申請報備資料.他不給.我們轉而向公所申請.公所的答案是.只有5 區是有申請的.其他25區因資料不全被打回.就未再申請.我們也轉向市府申請.確定還是只有5區有合法登記.
因此就如市政府說的.不必理會他.
但是現在有10位住戶被告上法院.有8個不在這5區當中.還是請知道的人幫忙回答吧.
還有我們不是公寓大廈.我們是平地獨立戶.各自擁有自己的地與出入口.也就是說無電梯.無公共用地所有權狀.
煩請知道的人在幫忙回答.
2007-02-04 13:15:58 · update #1
一般管理委員會申請~是以建照為申請單位!
如果30個建案不同=有30張建照;亦即,30期可申請30個管理委員會!
版主說的這種情況:第一期有五區,這個管理委員會勢必只能用五區申請!
(因為開會必須要出席的所有權人簽名;送請核備之基地說明亦僅只有這五區)
所以,這個委員會根本無權干預其他基地(別期的社區)!
對方既然無權收費,您當然可以主張對方把錢吐出來!
否則,您即可依侵占罪嫌~告死這些白目的笨蛋!
2007-02-04 19:56: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你好..
你的問題..思考了好一會才決定回答..讓你了解後..自己去決定怎麼做..
1.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未頒布以前..很多大樓就成立管委會..也向住戶收管理費..為什麼呢?因為大樓都有一些基本設備如電梯..發電機..消防設備..污.廢水的排水馬達..平常飲用水要用馬達抽水到頂樓水塔才能供住戶用水等等很多機電設備..這些設備平常都要請人定期保養..如果不保養..設備故障..損壞等將造成住戶很大的困擾..所以大家都會繳交..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後..管委會就向當地縣市政府報備立案..取得合法地位..收取管理費也就明正言順..大樓爭議也就相對減少..
3.現在你們一共有30區..但只有5區成立管委會..另25區並未合併成立(你要確定..可向成立之管委會影印一份核準報備證明正反面..因背面會有登記有那些門牌號碼共幾戶是共同申請報備的..一看即知)..
4.確定你們無合併在內..你可向管委會請教..收取之管理會的計算標準及依據..你們不是合併一起的..收取之費用是用在什麼地方..以及如何運用..每月財務收支報表是否公告週知..
5.如果另25棟收費狀況很不理想時..管委會有何對策..不屬此一管委會的成員..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無權向他們追討管理費..且住戶規約亦無法約束那25棟住戶..請問管委會有何應因之道..
6.現有之管委會向你們收費..如果是用在你們大樓..是不違法的..當然你們可以不繳錢..但你想想..繳不繳錢的利敝得失..
7.很多問題..你都可向該會反應.討論.共同研商處理..必竟這是大眾之事..否則你們沒併入管委會的25棟..你們想想..沒人管理的大樓..1~2年後會是什麼樣子..
提共以上看法及建議給你參考..應如何做..需要你的智慧去解決..
祝好運..
2007-02-07 23:08:26 補充:
抱歉..
現在才看到你的補充資料..
別擔心..即使你們被告..也不會有問題..
本人從事物業管理數年(亦即社區總幹事)
同事的社區也碰到你們這種狀況..
對那些不繳管理費的住戶..
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無法把那些住戶..併入管理委員會的成員
敬請放心..沒事的..
現在被告的這8戶(非成員)..
管委會一定會敗訴的..
如果我說錯了..
最壞的打算..
了不起付錢了事..
也沒有任何刑.民事責任..
你不妨拭目以待..
2007-02-04 12:11: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杜總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