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在網路上流傳謠言.惡意中傷.毀謗乙女.乙女如要提告.甲女在法律上是屬於何種刑責.甲女對乙女又應負何種責任呢?
粉急的問題.請各位幫幫忙.
2007-02-03 20:10: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本罪須告訴乃論。網路犯罪偵辦單位為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服務電話 : 886-2-2765-2122~6
報案電話 : 886-2-2766-1919, 886-2-2766-8989
地址 : 台北市11002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53巷5號
傳真 : 886-2-2763-2950
圖片參考:http://www.cib.gov.tw/cibsystem/RE_UPLOAD_FILE/20051311354.gif
請將對方在網路聊天室所留下內容燒成光碟片或列印下來
提供給偵九隊偵辦
2007-02-03 20:17: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ino 7 · 0⤊ 0⤋
列印下來--並找到有看到的證人--到地檢署櫃檯申告--記得帶對方的資料-和自己的身份證--公然汙辱或是毀謗罪---
2007-02-03 23:31: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