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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相關高手,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是否有明文規定
1、停車場是屬於公共空間,所以住戶停車位除了停放汽車外,不 得擺放私人物品。
2、個人停車位非獎勵停車位,到底是屬於區分所有、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的哪一種
3、是否有明文規定在梯間內,不得於自家門前放置腳踏墊。

是否有對條例熟識的高手願意替小弟明確的解答,因為小弟我所住的大樓主委不願意讓大家放置。

可否明確的告訴我,我是否可以有相關條例可以反駁他我們可以這樣做。

2007-02-03 17:40: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沒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有明文規定的
一.參考:
  (一).第5條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
     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二).第9條、第二項規定: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
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二.個人車位~屬於自己的產權!在法規上屬於「專有部份」;如是眾人共同
  使用且特定對象則稱為「約定專用」。
三.樓梯間是屬於共用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不得放置雜物!
  不過,這條講的是「堆置」,其主要目的是:擔心破壞景觀、影響通行、
  甚至,於火警時阻礙逃生...
但是,放腳踏墊也要管?
  您的主任委員八成是走火入魔!


2007-02-05 00:40:32 補充:
建築物使用必須「依照慣例」,這是明文規定!!就算車位是自己的~總不能拿來種菜或養雞吧?

2007-02-06 14:37:49 補充:
to.評論者:要發表相關評論,應該注意看清楚文章內容!!

2007-02-04 19:37: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感謝你的回答,因小弟剛開始使用此方式發問,所以不太知道該合使用,故請多多包涵。

2007-02-06 13:11: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心平氣和..別生氣..聽我解釋..

1.停車場除停車位外..還有設置如發電機室..消防室..電信室..水箱等等公共設施..除停車位外..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

2.不論個人或獎勵停車位..屬於約定專用..依建築使用管理科規定..在停車格內不限制只放置汽車(危險物品除外)..除住戶規約另有規定..則依規約規定辦理..

3.依消防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法規規定:樓梯問或公共走道(含住家門口)不得放置任何物品..經查覺..會被罰款..

建議..你們大樓主委..我很佩服..願意為了大樓全體住戶的居家安全..不惜讓住戶駡他..氣他..真的很有魄力..你應該支持的..
雖然造成住戶的不便..但是却對住戶可以永遠安心居住..因為很多大樓造成的大火災..很多都因住戶將各人東西隨意放置在公共區域..不但不好看..也影響逃生..而造成更大的傷害與損失..

看了你的內容..我相信你是一位很理智及理性的人..去幫助主委..我真的佩服他..我管理過很多社區..很少有主委敢這個事情..因為吃力不討好..

2007-02-03 20:46: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杜總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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