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男生也是十六歲女生也是十六歲
雙方都同意時
發生性行為犯法嗎?
之前聽新聞說是不觸法的...
如果發生性行為時沒帶套導致女生懷孕
算是公訴罪嗎?
麻煩告訴我此情形的嚴重性~謝謝
2007-02-03 09:48:01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發生性行為後只有雙方知道
假如不懷孕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2007-02-03 09:57:04 · update #1
首先 --- 違反他人的意願與強制他人發生性關係(性交or猥褻)...不論雙方年齡為何都是違法的,原則上也都是公訴罪! ( 除了 第 229-1 條規定的幾種告訴乃論的情形除外)
其次...對於徵得其同意後與...未滿十四歲or十四歲以上十六歲未滿者發生性關係(性交or猥褻)者, 由於國家考量對方心智年齡尚未完全成熟 / 經濟能力並不健全, 惟恐該等青少年是因誤信他人言詞or一時思慮有欠妥當而影響其人格之健全, 特別對於該等行為以刑法第 227 條單獨加以規範. (雖兩造你情我願其行為依然為犯法), 但是針對兩小無猜 / 情不自禁導致一時誤食禁果者, 特別於刑法第 227-1 條採取例外的法外開恩措施, 倘若未滿十八歲者犯刑法第 227 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同時將原本公訴之罪改採告訴乃論.
結論:
1. 任何年齡之人違反他人之意願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性交or猥褻), 均應受刑法之訴追(公訴) / 處罰.
2. 與未滿十四歲or十四歲以上十六歲未滿之人發生性行為(性交or猥褻), 雖徵得其同意亦受刑法之訴追(公訴) / 處罰.
3.未滿十八歲之人在徵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 與未滿十四歲or十四歲以上十六歲未滿之人發生性行為(性交or猥褻)[改為告訴乃論], 同時減輕或免除其刑.
4.肚子裡孩子的DNA驗出來如果是你朋友的, 證明了他倆的確發生過性行為; 反之, 只能證明你朋友不是孩子的父親, 不代表他倆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5.男女朋友不代表雙方一定會發生性關係, 也不代表每一次的性關係都是雙方均出於自願, 不然刑法第 229-1 條就不會針對 [夫妻間] 非自願的性行為(性交or猥褻)訂出告訴乃論的條文了 ; 至於要如何證明雙方是你情我願? 請你朋友好好發揮他的智慧吧!
6. 前述 3所謂告訴乃論...不代表當事人不告就沒事, 她的監護人還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而且...不見得一定免除其刑; 此外, 即便免除其刑, 法律上的定義還是 [不等同無罪], 因為免除其刑係有罪(但免除其刑的)判決, 還是會留下妨害性自主的前科的!!! 如果日後你成年&跟另外一個女性論及婚嫁, 卻因為對方or其父母對你進行了所謂的婚前調查而破功, 會不會很糗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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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29- 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金章/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位父親發現就讀高中一年級女兒,與同年同月同日生的高中男生熱戀並且上了床,還誓言將來要同年同月同日死;他阻止女兒不成,指控男生性侵女兒,男方被移送法辦。
父親向警方報案,指控男生與他的未滿十六歲女兒發生性關係,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警方約談女生到案,她承認和男友發生性關係,但是自願的,她不願告他;男生到案也承認和女友是在很自然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沒有強迫。
由於女生的父親堅持提出告訴,警方偵訊後,將男學生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2007-02-03 10:09: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單身 £ 男孩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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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20:02: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arr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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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7 23:47: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彥喬 1 · 0⤊ 0⤋
最佳解大大提供的資料最後面那個男生好可憐喔
他們不是同年紀嗎 而且雙方又是自願
他爸真是 叫那男生的父母也來告女生 一樣可告
看他爸要不要撤銷告訴 還是兩個人一起死被抓去關
2014-01-28 21:43: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鈴井音 5 · 0⤊ 0⤋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條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8條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你們二位都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立法者認為年齡小於十四歲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年紀尚輕,對於性行為欠缺同意的能力,故特設處罰明文以資保護。行為人若是未滿十八歲之少年,與男女朋友兩情相悅為性行為,減輕或免除其刑,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行為,雖然經過雙方同意,還是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如果有一方父母提起告訴,法院仍需受理。
2007-02-03 15:28:47 補充:
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行為,雖然經過雙方同意,還是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如果有一方父母提起告訴,法院仍需受理。
2007-02-03 15:34:09 補充:
至於女方懷孕,只是鐵證如山,強化證據罷了。
別人去告,除非你說謊,否則有做就是有做,跟懷孕無關。
犯罪就是犯罪。
還是先娶回家吧!別鬧了!!
2007-02-03 10:27:2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Bigland地產顧問團 7 · 0⤊ 0⤋
在法律上是規定
男生需滿18歲 女生需滿16歲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
並且雙方都同意
這時發生性行為就不犯法
若雙方都同意且符合法律規定歲數
而發生性行為而沒帶套子導致女方懷孕
並不觸犯法律
只要是在符合法律規定而且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都即可
2007-02-03 09:58:5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蘿|蔔|糕| 1 · 0⤊ 0⤋
我記得16歲男生與16歲女生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喔
法律上男生要到18歲才算成年
也就是說男生18歲與16歲女生發生性行為才不違法
如果這時發生性行為而懷孕
這是違法的 算公訴罪喔
不過我不清楚關於這個的刑罰
不知道我說的有沒有錯
如果有錯還請各位網友修正
2007-02-03 09:53:1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HaHa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