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為我們完全不懂相關的資訊~所以請教一些知道這方面訊息的大大給我們只指教好嗎?
故事:
前幾天我二叔叔打電話跟我們說祖父過世了~有留一份土地給大家~
據了解名下好像登記二叔叔的名字~不過二叔叔說需要我們3姐妹的同意才能更動((我們父親是大兒子已經早世))~所以法律上我們3姐妹也有持份~朋友們說那個土地算是共有持分所以需要我們3姐妹同意才能動~沒想到二叔叔說要包個6萬元紅包打發我們要收購我們的部分~
請問這時我們該如何做才不會被人欺騙~要如何一步一步做?
才能爭取到屬於我們自己的權利?
2007-02-03 12:31: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其實這部份很簡單~若有繼承相關問題可以直接去請教土地代書~
他會直接告訴你如何一步一布做!!!
像妳遇到這類型的問題很簡單~
1.妳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祖父及父親的除戶戶籍騰本(共40元)
ps.攜帶妳本人的印章及身分證~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都可以!!!
2.拿著那2張除戶戶籍騰本去國稅局申請妳祖父的財產清單
ps.妳必須滿20歲~帶印章與身分證及影印本各2張(騰本+妳的身分證)
以上這些手續就能讓妳清楚知道妳祖父留下多少財產!!!
若有人告訴妳無法申請以上之文件~相信我~妳是具資格的!!!
因為法律上繼承順位~~妳在名單之內~所以妳有權力喔!!!
接下來申請土地分割部份就交由土地代書來處理~
代書會依照妳提供的土地財產清單上的土地字號去完成申請爭取喔!!~加油!!!
2007-02-07 13:19: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高小豬 1 · 0⤊ 0⤋
您的問題建議能更明確一點,請先確認究竟目前土地是登記您祖父或是您二叔的名下。【據了解‧好像】等模凝兩可的陳述,恐協助您的見解易有出入。 大體先分析一下個人見解, 如果土地仍然是您祖父的名義,您大可放心不 會有任何權益受損的困擾,未來如果家族協商辦理繼承登記,以及共有物分割,您二叔的權利範圍,等同令尊 遺留給您家中的比例,真有無法協商事宜,頂多由其中一人出面辦理﹝公同共有﹞ ,此為不得已的手段,但仍不影響您家人的權益。 又如果目前土地是在您二叔名下,他希望包紅包打發您姐妹,應該是認為嫁出的不能回家分產的觀念使然,但那也是應由你們這房自己協商的事。而土地在他的名下,按法律您姊妹除非能提出當年過戶,令尊的部分是暫登記在您二叔名下,又或您祖父有遺囑對這部分有所交代,【如舊習慣的 鬮書 】等。否則您二叔大可說是您祖父生前【贈與】的,這就麻煩了。萬一真如此,也惟有商請家族長者出面協商,是为上策。
2007-02-03 13:51: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omrs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