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原訂1/15交屋.但後來因為機械車位原屋主沒有修好所以在1/15又簽了份協議書.內容約定了等機械車位修好再交屋.當然也約定延遲交屋每日賠償金額.但事前來跟我簽協議書的人是原屋主的父親.而原屋主只授權其母親代為賣出此物件.所以跟我簽買賣契約的是原屋主的母親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重點是...那麼原屋主父親代簽的協議書有效嗎?或者其父親是否涉嫌偽造文書?若無效是我可以主張或者是要賣方主張無效才有用?
心神不靈想確定此事.請幫忙
2007-02-02 23:11:0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奈奈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說的偽造文書
主要的原因是..簽協議書當天.只有原屋主的父親到場.但其父親簽了被授權人也就是原屋主母親的名字並且蓋了原屋主母親的印鑑章
所以我才會有偽造文書的疑慮
2007-02-07 22:18:34 · update #1
很感謝DOMINGO大大鼎力協助
第一.協議書沒有簽之後的交屋日不過簽協議書當天原屋主父親有口頭說1/30會修好(有帶書和仲介等四人為人證)
這樣不知道算不算數
第二.所謂追認有校是否有期限呢?
第三.我還沒付尾款.因為還沒交屋阿.照代書說法是房子已經過戶.但是錢的部分我只付了一成訂金還有仲介費
2007-02-07 22:27:17 · update #2
1.不是偽造文書,無權代理是效力未定。
2.千萬不要付尾款,不然付了之後也不會修了。
2007-02-08 04:12: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