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部門是全港最少人的政府部門?
2007-02-02 08:05:5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CW 6 in 政治與政府 ➔ 政府
警監會是一個法定組織,雖有政府的網址卻不屬於政府架構。所謂政府部門應是指甚麼司局或署等形式的機構。
而最少僱員的政府部門,應該是旅遊事務署及投資推廣署,分分鐘全個部門連正副署長、主任等都僅得幾十人。
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港英政府內有一個叫「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的部門,僅得七人。該部門最終在九十年代與教育署合併。
2007-02-02 12:44: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街坊保長 7 · 0⤊ 0⤋
最少人數的政府部門應該是電訊管理局
電 訊 管 理 局 資 料
電 訊 管 理 局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七 月 一 日 成 為 一 個 獨 立 政 府 部 門 , 是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的 行 政 機 關 。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是 負 責 監 管 電 訊 市 場 的 法 定 人 士 。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六 月 起 , 電 訊 管 理 局 一 直 以 營 運 基 金 的 方 式 運 作 , 經 費 主 要 來 自 牌 照 費 的 收 入 。
電 訊 管 理 局 按 照 以 下 施 政 方 針 制 定 工 作 目 標 :
使 香 港 成 為 商 界 公 認 世 界 一 流 的 電 訊 中 心
確 保 香 港 以 具 競 爭 力 的 價 格 提 供 高 質 素 的 電 訊 服 務
確 保 香 港 擁 有 高 效 率 的 電 訊 服 務 , 足 以 媲 美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下 的 經 濟 體 系
電 訊 管 理 局 約 有 員 工 320 人 , 負 責 監 管 和 促 進 電 訊 業 的 發 展 ,工 作 範 圍 可 分 為 五 大 項 目 :
電 訊 服 務 的 技 術 和 經 濟 規 管
包 括 規 管 電 訊 服 務 及 簽 發 牌 照 、 制 定 電 訊 器 材 及 網 絡 接 駁 的 標 準 、 檢 定 無 線 電 器 材 類 型 、 管 理 電 訊 服 務 號 碼 計 劃 、 處 理 有 關 進 入 土 地 和 提 供 有 形 設 施 作 網 絡 裝 設 用 途 的 事 宜 , 包 括 協 調 營 辦 商 進 入 樓 宇 及 在 公 用 道 路 為 通 訊 電 纜 鋪 設 管 道 , 以 及 處 理 和 調 查 與 涉 嫌 違 反《 電 訊 條 例 》 和 發 牌 條 款 有 關 的 消 費 者 投 訴 。
執 行 公 平 競 爭 條 文
電 訊 局 執 行 《 電 訊 條 例 》內 有 關 反 競 爭 行 為 或 具 誤 導 性 行 為 的 條 文 , 並 作 出 裁 決 及 調 解 , 以 解 決 業 界 在 互 連 、 共 用 設 施 和 接 駁 方 面 的 糾 紛 。 此 外 , 電 訊 局 亦 就 實 施 《 廣 播 條 例 》 下 的 競 爭 條 文 提 供 意 見 。
無 線 電 頻 譜 管 理 及 衛 星 協 調
目 的 是 確 保 有 效 運 用 無 線 電 頻 譜 及 衛 星 軌 道 位 置 。 工 作 範 圍 包 括 指 配 無 線 電 頻 率 、 調 查 無 線 電 干 擾 投 訴 、 簽 發 私 人 電 訊 服 務 牌 照 、 就 電 訊 器 材 的 非 法 使 用 提 出 檢 控 , 以 及 與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的 頻 率 管 理 機 關 進 行 協 調 , 以 防 止 無 線 電 服 務 互 相 干 擾 。
諮 詢 及 策 劃 服 務
就 電 訊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以 及 就 廣 播 服 務 的 監 管 向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
國 際 事 務
在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及 其 他 國 際 會 議 上 代 表 香 港 , 並 確 保 業 界 遵 守 有 關 的 國 際 協 議 。
2007-02-10 16:19: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aiyin 3 · 0⤊ 0⤋
係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簡稱警監會,其人數只有26人
2007-02-02 11:08: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h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