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之前看到很多人提到勞保黃牛的好與不好
兩方看法很極端
回答者請提出具體證明
謝謝!!!

2007-02-02 14:19:48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再次強調-----回答者請提出具體證明
如參考書籍.網站.法條.文獻等等........
不是要個人看法

2007-02-06 09:09:02 · update #1

7 個解答

勞保制度為誰存在?

勞保是社會保險,所謂社會保險係指由政府立法強制辦理依保險法第一條,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即保險人由政府立法承辦),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社會福利系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核發,主要目的是為了照顧弱勢或特定族群,讓社會的貧富距離維持均衡

勞保制度無法落實照顧勞工

勞保有三大特性: 1.不知道保額 2.不知道有保單 3.沒專人服務
勞保被保險人約800萬人,投保單位約39萬家而且九成以上都是由非專業性的公司會計、助理所承辦,在勞保相關法令上千條,每年有52萬件理賠案,由勞保局僅千餘人承辦,其非不為也乃不能也,使得大部分人雖盡了投保義務,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1999/07/2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登出苦勞評論「拜託,勞保局!刮人家鬍子以前把自己的刮刮乾吧!」明白指出勞保局編制內的人手不夠無法落實照顧到勞工朋友,希望儘早立法通過成立社會保險代理人

社會保險代理人制度 的沿革 http://www.101lge.com/ind2.htm

1.民國76年間行政院勞委會已有參考日本社會保險勞務士之制度,而設置勞工
保險專業代理人之構想。
2.民國80年1月24日通過新增勞保條例修正草案第10條第二項.第四項. 第五項
規定「前項有關保險事務,投保單位得委託其所隸屬團體或勞工團體或勞工
保險專業代理人辦理之」「勞工保險專業代理人應經勞工保險專業代理人考
試或檢覈及格,始得執業。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非勞工保
險專業代理人擅自以代辦保險有關事務為業者,其代理之保險有關表件,保
險人應不予受理。」正式列入設立勞工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
3.民國80年10月28日立法委員謝深山先生說:「…如果沒有專業代理人的制度
,將來的工作相當繁雜,據本席的了解,其中一大堆法令的解釋令,本席都
還搞不清楚,所以專業代理人的制度是有必要的,可以減少許多被保險人的
誤解。….」(摘自立法院第八十八會期第六次審查會議紀錄)
4.民國80年10月28日立法院一讀通過新增勞保條例修正草案第10條即設立勞工
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
5.民國85年時任勞保局總經理黃癸南先生於省議會報告說「…為因應辦理保險
事務人力不足及社會保險業務的日趨專業化,應參考日本、韓國已實施多年
的社會保險勞務士制度,推動專業代理人制度,以提高勞保專業服務品質」
6.民國86年4月間時任勞保局總經理劉忠讓先生,於國民黨中常會中向李登輝
主席報告,應建立勞保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
7.民國86年9月間內政部委託時任中央健康保險局副總經理劉見祥先生完成「
建立我國社會保險代理人制度之研究」報告,確認我國應設立社會保險代理
人制度。
8.民國87年3月8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副總經理劉見祥先生在中華民國社會保險服
務協會第一屆第四次會員中報告,我國有設立社會保險代理人制度之必要。
9.民國87年8月間前任勞保局總經理劉忠讓先生,於國民黨中常會中報告:「
…藉由修法推動社會保險代理人制度,使勞保的服務能更為延伸及普及,建
立以民意為導向的全面性服務體系,真正發揮勞保功能。」
10.民國88年6月10日勞委會通過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將設立勞工保險專業代理
人制度。至此實施勞工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是政府的一貫政策。
11. 民國87年至民國89年以來勞工保險局投注極大心力與精神,四處發函給各辦
事處、發函給各醫院、發函給各壽險業務員、發函給財政部、發函給被保險
人、發函給法院、在刊物上.在媒體上.在傳單上.在廣播上打廣告….等等,
大肆打壓醜化.污名化代理人,在各大新聞媒體掀起勞保問題大論戰,引發
勞保黃牛與勞保水牛之爭。
12.民國89年勞委會又將勞保專業代理人制度完成修正草案報送行政院。可喜的
是此種有利三方的制度,在日本早於民國57年立法,在韓國早於民國75年立
法實施且均成效卓著值得效法;可嘆的是勞委會歷經民國80年、88年、89年
三次通過行政院(甚至立法院一讀通過),雖未成功完成立法,但其精神值得
肯定;可惡的是勞保局一再打壓否定勞保專業代理人,現在草案送行政院竟
遭反對聲音:「你們不是全力禁止勞保專業代理人嗎?為何又要推動立法呢
?」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既不能喊痛又要硬撐,可憐呀!

2007-02-05 14:31:02 補充:
社會保險代理人(勞保黃牛)於法有據

1.社會保險代理人是依據憲法第15條:人民之工作全英於保障
2.依民法第528條委任之規定,一方受他方委託處理事務的契約的關係
3.依行政程序法第24條之規定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
4.依訴願法第32條之規定訴願人或參加人得委任代理人進行訴願
5.依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規定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

民國88年5月17日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代辦勞保取酬無積極犯證,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禮股)摘自勞動基準月刊145期第41頁

2007-02-05 14:35:19 補充:
立委謝啟大四月八日在立法院質詢「勞保被保險人是否可委託他人代辦」,當時勞委會主委詹火生說:「當然可以」。質詢內容中,謝委員提到:最令人生氣的是,很多人申請保險給付,勞保局卻以不符合法令規定的名義退回申請案,結果,在代理人協助下,都獲得理賠。辦理理賠就如同訴訟一般,我們不可能要求每位當事人都懂法律,尤其不可能懂如何打損害賠償的訴訟。

2007-02-05 14:36:17 補充:
目前勞保局的立場,好比不准當事人在損害賠償的訴訟中請律師,請當事人自己到法院辦理,法院就會判你獲得賠償,然而,事實上,法院也不能如此,當事人只能面臨求救無門的情況。所以,本席認為專業代理人的制度應即早建立。最好是能馬上著手進行,若不行,在沒有違法的情形下,最起碼你們不要禁止代理人協助百姓申請理賠。

2007-02-05 14:37:13 補充:
社會保險代理人(勞保黃牛)的社會價值
民國93年間位於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程姓少女發生的一場車禍,昏迷5個月醒來可是因中樞神經受損,水腦症導致左側偏癱,無法行走,日常生活需專人照顧,三軍總醫院神經外科醫生說:病情要有所改進必須使用健保不給付的藥品,每月必須施打一劑,且要長達二年,面臨龐大醫藥費促使程家經濟面臨困境,當時程姓少女保有四家保險公司保單,新〤產險170萬,國〤人壽200萬,國〤人壽87萬,保〤人壽460萬,勞保76萬,總共993萬可是卻無法獲得理賠,經社會保險代理人協助後一一獲得理賠,95年一月後程姓少女已經在咖啡專門店上班了, 這位代理人與程姓少女成為生死之交的好朋友

2007-02-05 14:37:36 補充:
與其討論社會保險代理人(勞保黃牛)有沒有違法,不如探討社會保險代理人的存在性,如果勞保局能盡到應盡的服務,被保險人如果能獲得充足的資訊,並且能夠克服那些麻煩的申請程序,那麼勞保局所批評的「黃牛」哪裡還有發揮的餘地?若非不得已,有哪一個勞工願意給別人抽成?

2007-02-07 10:50:12 補充:
資料來源
http://global.alic07.com.tw/ 全球理賠法律顧問

2007-02-05 09:29: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老男人 4 · 0 0

要是勞保局理賠快速又正確,請問還會有勞農保代理人(勞保局將其抹黑為勞保黃牛)這種行業生存的空間嗎?
妳說民眾可以自己去辦的,都是一些沒什麼困難度,請猴子去跑腿也能完成的件,比如說死亡津貼,老年津貼(俗稱退休金)這種,
當然就自己辦了!代理人承接的都是一些有困難度,需要用上專業知識的殘廢,住院等等給付!我舉個例,有些人是掛名投保工會的
,法律上稱為假勞工,問題是當事人自己本身也不知道,工會有錢收就好,也不會去管太多,勞保局也一樣,這個世界誰會跟錢過不去呢?
你有去繳錢他當然就收下了,等到你遇到重大傷病要自己去申辦理賠,不辦還好,一辦之下勞保局以當事人是假勞工而不理賠,
連帶以前的年資都取消,繳過的錢都要不回來了,就因為當事人對法令不懂,才會有如此沉痛的損失!如果他今天遇到的是勞農保代理人,
秉持著委託人吃肉他喝湯的精神,一定會注意到這個小細節,不僅可免被取消勞保資格還能領到錢,這都是自己辦跟他人辦的後果!
再來文中的先生請代理人幫他辦,代理人一定會竭盡他的所能,去為委託人爭取到最高額的理賠金額,
原因無它,因為給付的越多,相對的他分到得錢也就會越多啊!看在錢的份上,無不朝最高理賠金努力!
而勞保局是支出的單位,一般民眾自己去辦,假設最高可賠30萬,勞保局都會先給你一條小條的錢,
比如說數萬元,看你懂不懂法令的(眉角),會不會再來爭取那些剩下的金額!
你一般民眾不了解卻自己去辦,辦下來人家少給你了你自己也不知道還在那邊沾沾自喜,
殊不知透過代理人,他為你爭取到的金額扣掉你付給他的代辦費用,你還是領的比自己辦的多更多!

1依民法534條,民眾有委託他人的權利,依法有據,當然是合法的!
2一般勞農保代理人都有一定程度的專業度,我可以明著說,只要不要幫你辦到被退保,可以說絲毫不影響往後的權益!
3應該說只要全台灣有勞農公保的人(或其它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健保不算),只要是不違法的傷病(比如說故意造成的事故)
當然都可獲得理賠!
講個故事給你聽聽吧
有一個大人(勞保局)跟小孩(民眾)說:我這邊有很多糖果(理賠金),你要就自己來拿!但是小孩根本不知道糖果在哪裡!
這時有一個路人(代理人)跟小孩說:糖果藏在天花板,我有梯子(專業知識)可以上去幫你拿,可是我拿到10顆給你之後,
你要分我2~3顆,於是他們打勾勾(打合約),路人幫小孩拿到糖果之後,小孩也還有7~8顆!小孩說,
要不是那個路人幫我,我一顆都拿不到,更何況是10顆...這是已故全台灣勞農保代理人的祖師爺張智雄說過的故事,
由於他生前的努力,才讓許許多多的民眾得以取得他們的法定利益!僅以小小心聲弔唁他在天之靈...

2007-02-07 05:11: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1 0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運彩遊戲、真人遊戲、電子遊戲、對戰遊戲、對戰遊戲●●●

●新舊會員儲值就送500點

● 真人百家樂彩金等你拿

●線上影片直播、正妹圖、討論區免費註冊

歡迎免費體驗交流試玩!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2015-04-05 23:16: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onica 1 · 0 0

全台唯一合法博弈網站隆重登場

中獎彩金領取僅需5分鐘立刻到手

快來免費試試手氣吧!

官方網站 aa777.net

2013-11-08 01:15: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警察維護治安
所以民間保全叫保全黃牛嗎?
很早很早以前
房屋仲介工作者,有個不雅稱號,叫牽猴仔.
現在呢?
但就算合法.制度化後
難道就沒有害群之馬?

這就是人性.
今天我是為我奮鬥
但明天如果我是勞保局公僕
時間到了,我就下班
換了立場,思考角度就不同

勞保局說,不用給人代辦,可以請勞保局辦
這是有給付的(給對給錯還是個問題?)
但問題是
一年約有5000件被取消資格,死了.殘了.老了.受傷,領不到給付
難道要請
要服務要理賠的勞保局
去告
不服務不理賠的勞保局嗎?

在這講究專業分工的時代
你可以選擇樣樣自己來,但一定有利嗎?
在日本的社會保險單位
外面就貼著
這個地區的勞務士的所有名單
公家服務有其侷限度
但也可以選擇其他
只要不偽造文書不詐欺(這些人該通通抓起來)
就可以讓勞保更落實照護.

歡迎投資自己 助人(800萬人)助己
勞保不平之聲 http://help2.uuu.to/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 http://help.uuu.to

無名小兵

2007-02-06 16:41: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保險小兵 3 · 0 0

我不否認勞保代理人存在之必要,畢竟勞保局人手不足是一個事實,我承認在推廣業務的方面﹝該如何申請、勞保對民眾而言有哪些權益﹞如果有代理人的協助的確能給民眾帶來更大的便利。

但以上的言論都過於偏袒,老實說,除了殘廢給付和傷病給付,其他的給付哪裡需要用到勞保黃牛的「專業」?只要被保險人拿到申請書,附上相關的資料即可,手續簡單且勞保局不收取手續費,但勞保黃牛卻抽取大量的佣金,從2成到5成不等,合理嗎?又,若勞保黃牛真的是自認的「正義騎士」,怎麼會忍心在被保險人已成殘廢或住院在床還抽取高額的佣金?

拿金額較高的老年給付來說,只要年資和年齡資格符合法令上的規定,拿申請書附上存摺影本、身分證影本、蓋章和單位大小章即可申請,哪裡有需要用到勞保代理人專業的地方?如果民眾不懂表格如何填寫,可以請公司或職業工會代為辦理,或親自跑一趟勞保局,或是以免付費電話查詢,不需要花費一毛手續費。

上面大大將勞保黃牛比為律師角色,背後的意涵是什麼呢?說穿了不就是故意塑造民眾與勞保局的對立意象?預設勞保局一定不會給付,所以需要我們這些勞保「代理人」!!實際上是為誰的利益著想,我想很清楚吧。勞保代理人的確有存在之必要,上面大大列舉了很多法條說明這角色的重要,在我看來仍不能將現今勞保黃牛合理化,勞保代理人應該由勞保局聘用,協助民眾申請給付,並非從民眾申請到的理賠中賺取暴利。

有些民眾在申請成功後,知道其實作業程序其實沒有想像中複雜,只要自行申請即可,而且不需要被抽成,詢問有沒有方法追回這筆錢?說真的,其實政府對這種依照合法程序申請並抽取佣金的勞保黃牛是沒有辦法的,因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如果民眾心有不甘寄出存證信函告他那就另當別論了。

但也不代表勞保局對所有的勞保黃牛都束手無策,前陣子勞保局針對那些成立空殼公司替民眾加保,非法領取老年給付的黃牛進行查案,這些勞保黃牛在這些申請案中抽成高達4成,一但被查獲,吃虧的還是那些相信勞保黃牛的民眾!!不但給付駁回,已經付給黃牛的費用又沒能退回。不過一但經查屬非法領取,政府也會將這些非法申請或涉嫌偽造文書的勞保黃牛移送法辦!!

把所有錯誤推到政府頭上很容易,都怪政府不給付,都怪政府擺高姿態,但重點呢?勞保黃牛想藉此抽佣金才是這段話的重點!!希望每位被保險人都能夠有自我判斷的能力,也希望政府儘快建立勞保代理人的制度!!

2007-02-07 16:14:04 補充:
[自由時報] 勞保黃牛公司假造在職詐領給付 2家送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17/today-life9.htm
[自由時報] 勞保黃牛勾串醫師 詐領保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15/today-so2.htm
[聯合新聞網] 勞保黃牛要酬金 法官駁回不必給

揭開『勞保黃牛』的真面目 胡玉麗
新事通訊 二零零一年六月號

2007-02-07 17:10:09 補充:
[職場新聞] 勞保黃牛詐領給付,法院判刑八個月
http://www.ejob.gov.tw/news/news0404-2.php
[中央社] 防勞農保黃牛 上千件複檢後不給付或降等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116/5/9fc5.html

2007-02-08 14:09:36 補充:
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特約醫療院、所因此領取之診療費用,得在其已報應領費用內扣除。

2007-02-06 07:23:4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yoanna 2 · 0 0

其實黃牛這名稱是不好聽的
若是開立假証明或假的殘障証明,當然是不好
若是爭取投保者權益的,當然是好的,尤其是殘廢等級認定
若非專業人士處理,任醫師亂開,可能申請的賠償金會差很多。
國外有所謂的社會保險代理人就是處理相關問題的
在我國則無相關法令及証照,所以通稱勞保黃牛
但是!若通過保險相關考試合格,產壽險合格,也可稱代辦,代理人
其他的因法令不建全,就亂亂的,尤其收代辦費10%~30%的都有
建議若合理報酬為20%,或交由通過產壽險登錄的人代辦
,舉例
有一人車禍造成右腳走路不方便
經自行申請.請到9萬
而後經由代辦又申請到34萬

因為殘廢等級認定沒寫清楚....見殘廢申請表
專業的人會要求醫師逐項填寫
而自己去寫,不瞭解這些...................



2007-02-05 14:03:57 補充:
喔!基本上若是合法開立証明的
不會被抓
但是之前有串通醫師開立假証明的
醫師.代辦人,被保險人,有被起訴的案例...

2007-02-05 17:34:49 補充:
樓下阿伯說的很對!
並不是勞保代辦人不好,

就我的瞭解,大部分都是本著,專業的態度來爭取被保險人的權益。
而是有些用假証明來騙取保險金,

所以也希望政府,有合理的管理規則

2007-02-06 17:04:38 補充:
嗯!愛德華說的也沒有錯

像我就是有提出,有些是故意做假的診斷書

或是亂收傭金(代辦費).......等

這就跟刀子一樣,看你怎麼用

所以我的建議還是要有,法令來規範

2007-02-05 09:00:5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小鳳 6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