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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甲 幫 乙開張5月到期的支票
有拿本票抵押 本來乙是說很快就會把支票退還
現在乙又說支票暫時無法退還
會請律師開張切結書之類的東西
證明支票是甲借乙的
到時若是支票被兌現了
甲就不必負任何責任了
是真的嗎?
煩請懂法律的人幫個忙
謝謝~

2007-02-02 13:31:3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薄荷糖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假的

甲是發票人對丙
所以丙如果在到期後去票交
卻又無法如期兌領
那麼事後被退票
那麼丙可以去申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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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乙說請律師開切結說票是甲幫乙開給丙的~~
那只是甲乙之間的債權債務問題~
事後甲被丙告了
甲又可以拿這張切結書證明乙跟甲有借款
因此>>甲就是乙的債權人
等拿到債權憑證後(但甲又有拿到乙發出的本票)
甲就可以去聲請強制執行囉~~

好複雜

Mac

2007-02-02 14:26: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如支票有兌現,甲當然没有任何責任,本票可歸還乙。
但支票如跳票,會影響甲之信用

2007-02-02 14:17: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太陽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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