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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個位一些問題一我朋有要跟別人借錢他朋友教我朋友簽本票他說要請另一個人一起簽本票那假如我幫我朋友一起簽這張的本票如果我朋友他不還的話是否我要負連帶責任幫我朋友還這筆錢    

二 如果我請對方開立一張證明說如果我朋友不還錢的話他不能來跟我要這一筆錢的話這樣有法律的效率嘛謝謝個位的回答

2007-02-01 19:47: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共同發票人負連帶責任,並非為「連帶保證人」,而係為「連帶債務人」。法律名詞,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慎之。

2007-02-12 06:38: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票據法




第 5 條
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1.你朋友他不還的話你要負連帶責任
2.他要你和朋友一起簽本票.就是要你們兩人.一起負連帶負責.他借你朋友錢才有保障.如他會願意簽如果你朋友不還錢的話他不能來跟你要這一筆錢ㄉ話.他就不會叫你朋友請另一個人一起簽本票ㄌ

2007-02-02 03:48: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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