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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跟朋友之間有債務問題.他持有我簽的一張7萬本票.後來他將我寄給他的明細表(上面載明我要還給他13萬多)及本票影印成一張.到我家裡跟我家人說要我還他總共20萬.我需要去理會那張明細表嗎?
2.他原本說要去法院告我.可是卻遲遲不去法院.嫌太麻煩.反而威脅我家人說如果我不出面會找流氓來.我該怎麼辦呢?
3.如果他真的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我名下無任何財產.法院會扣我所有的薪水還是3分之1呢?
4.他不斷的傳簡訊打電話嚇我讓我無法工作.影響我的精神.造成我極大的壓力.好幾次想自殺.我可以控告他嗎?

2007-02-01 21:54:2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明細表上有你們兩個的簽名嗎?本票上的金額是一定要還的。
2.看到你的敘述,你朋友是嚇唬你的,他根本沒有心要到法院告
你,因為到法院,他也站不住腳,他的重點是要叫流氓,但這
是屬於恐嚇罪唷!
3.你的案件應該會叫你們私下合解,因為金額不高,法官也嫌麻
煩。
4.把簡訊留下,電話錄音,可以到法院去告他的,這屬於恐嚇
罪,還可以求償精神賠償。

用誠意去解決,不要想不開喔,金錢可貴,生命是無價的,加油吧!祝你一切能順利,圓滿解決唷€~~~~~~~~

2007-02-02 01:49: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白吃問答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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