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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離婚, 有一名兒子14歲, 跟我同住, 離婚令兒子是我撫養,前夫每月要支付$2000膳養費, 一直沒有支付過, 已失去聯絡。欠信用卡數總共35萬,每月還款約1萬。
現在每月租金$4000, 我的薪金底薪是$5000, 另加佣金,(每月薪金約為$7,000至$10,000 )
-破產後的生活費是怎樣計算?
-破產前在信用咭提現支付律師費, 生活費及信用卡數 會否觸犯法例?

2007-02-01 16:59: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伸請綜緩係唔work架,你每月要還成萬蚊,綜緩點夠你還債,還完你仲還有錢養自己同個仔?你瞞住社署去靜靜雞打工未又係犯法。
在你伸請破產破產官會幫你計你d洗費,每項如膳食、供養仔女、父母、衣著、日常車費、什費、租金等等,你續樣填落去,由其係你兒子的學費、補習費、生活開支等等記得填落去,破產官好少會扣除子女的洗費,除非你報得太離譜,一般都係冇問題,加加埋埋每月最基本開支你都成萬幾二萬,咁你入不敷支就唔洗還錢比銀行。
至於你個仔,你考慮下佢性格是否適合講比佢知 ,佢都成一四歲,依家d細路好成熟,你可如實告訴他你的情況,反正破產在現今並唔係什麼大不了,嚴重得過你還唔到錢時銀行派人o黎追數,到時真係嚇親佢。
用信用咭透支條律師費,你真係冇錢就用啦,律師費$15000上下,你可解釋給破產官聽是用來破產,一般都冇問題,但唔好透支咁多,就番律師費好喇!

2007-02-04 19:38: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rathy 2 · 0 0

本人係Financial Consultant Executive,專門解決一切財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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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財務問題都會析心為你解決,務求達到客人要求

2007-02-02 23:32: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ing1800 2 · 0 0

1. 建議破產
破產後應該不用還錢,生活費可全歸你。
2. 申請破產約需$14500,有合理解釋可免妳一死。

不用怕!E-MAIL 給我,讓我知道妳破產的理由再決定如何幫妳!

我最愛幫窮人和打擊官商勾結。
我熟悉破產條例呀!

2007-02-02 06:39: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卓勳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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