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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車禍肇事者反悔拒不賠償,我該怎麼辦?
肇事人:王大空,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05號3樓,
豐田牌車號:S00-S201314,日期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
下午六時四十分於長安西路發生車禍,業經大同分局調解
(和字5871號)


各位大大 拜託你們了!!!

2007-02-01 13:50:5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這是作業 老師要我們學著寫看看! 但是我不會寫....
辛苦了各位大大~

2007-02-02 15:46:30 · update #1

2 個解答

ANS :

針對問題重點回答 :
調解的確比較快且有效 ! 不過閣下問的是存證
信函。
直接把大同分局調解文號開宗明義寫在前面
( 和字5871號 ) ,因為這份文件雙方都有親自
簽名在上面,雙方都不可能否認,可以省卻長篇
大論敘述事發經過,結尾只需強調車禍肇事者反
悔拒不賠償,限期收到信函三天內出面解決,否
則將被迫採取法律途徑,一切訴訟與增加費用要
由對方負擔,說不定對方冷靜下來思考一下,划
不來的情況下會出面解決

2007-02-02 07:10: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ax 4 · 0 0

這.....是作業嗎?
若不是,建議你直接去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小額賠償找這個就好
效果比存正信函好
若對方拒不出席就判調解不成立
可以直接訴訟了

2007-02-01 17:32: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OKA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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