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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在補習班..忘記拿他的手錶

半小時後去拿..發現他的手錶

表帶被人用美工刀割斷

表面也被割到看不清楚時間

手錶更被摔壞了

我弟去拿時(有另一班在上課)

有一個學生坐在我弟原本的位置

手裡拿著美工刀

但是他卻說

手錶他來的時候就變成那樣了


我打算去找他談判

哪一條法律規定

毀壞他人之物品

必須以原價格償還或恢復原樣呢???

2007-02-01 18:27: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陳俞帆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如果你是要對方賠償的話
就是主張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可以就因此所受的損害請求對方賠償

如果你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話
就是刑法354條的毀損罪
如果手錶金額不高的話
檢察官可能頂多勸對方和解
就會緩起訴

不過重點是你弟必須有相當的證據證明手錶是那個人破壞的
要循法律途徑時才會有利

2007-02-03 07:21: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你就雖便說一條就好了,例如: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五項明確規定……刑法法律規定毀壞他人之物品必須以原價格償還或恢復原樣呢。我不想告訴老師讓你沒面子,你老實回答吧!如果是你用壞的只要賠我錢,或幫我拿去拋光我就不告訴老師和你的父母。   相信他不懂法律,雖便定條如:罰錢五千元等的話語騙騙他就好,應為如果你要上訴告上法庭的話可能上訴的錢就比手表貴了。

2007-02-08 06:20: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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