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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家是跟隔壁連在一起的透天(牆壁共用),剛開始我家的

牆壁滲水,以一般常理判斷,我們家的水管跟水塔‧浴室,都不在

那面牆上,所以我爸去找鄰居商量,結果鄰居態度不是很好,說絕

對不可能是他的水管漏水,他說不然可以去找人鑑定,我爸說自己

判斷的也不準,就去找人鑑定,我爸前前後後一共去找了三家的技

師來(都是我家在東跑西跑,他們完全置身事外),技師鑑定完都說

是鄰居的水管漏水,但是鄰居還是一付那種死樣子,就說他們家都

乾的怎麼可能,就是不相信技師說的,我就跟他說如果不信的話,

你們也可以去找人來鑑定,或者直接把牆壁敲開,這樣是誰的水管

漏水就是誰出錢修,他就說他再想看看,每次去找他談完,過了好

幾天都沒動靜,一直拖下去已經拖了一個半月了,我家那一層的樓

梯每天都濕濕的,滲在樑柱低下來的水,一天用水桶裝都可以裝滿

一整桶,我跟我的父母說直接告他,但是我父母就說那只好自認倒

楣,自己出錢修了..我真想拿球棒直接把鄰居的車砸爛,鄰居一直

這樣不處理我該怎麼辦阿???除了告他以外還有什麼管道申訴

嗎?桃園這邊,除了一般抓漏或者水電行,還有沒有具有公信力的

鑑定公司?我如果要告他之前我要做些什麼準備,請各位幫幫忙,

謝謝!請勿複製~

2007-02-01 13:18: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喔吼好痛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每個答案我都很喜歡,只好交付投票了!再次感謝~~~~~~~~~~~~~

2007-02-10 21:13:47 · update #1

2 個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拒絕。

所以,版主可以據此存證、要求對方應限期回應修繕需要!

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引用《第四十七條》舉發罰款(3000~15000)!


您亦可以檢查《規約》是否規定:賦予管理委員會調解機制?

如有,則應明示管理委員會責任!否則,一併舉發!(未依規約行事)

再者,如果您依法檢修漏水問題:其結果係可歸責於隔壁的!

可以將您的損失蒐證、一併向隔壁鄰居求償!

2007-02-01 16:15: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你們家是透天厝..理論上應沒有管理委員會..只能自力救濟了..
建議..
1.找里長出面協助協調..就如你說..請他們或你們找人來處理..如果找出問題是誰的..就由誰負責修復..費用亦由那個人負擔..同時雙方簽立同意書..並由里長擔任同意書之見證人並簽名..
2.如果行不通..到你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滲水的問題..你要找抓漏的..水電行功力較差..這種事別找鑑定公司..要收費..還不便宜呢..
4.最重要的是..要找出滲水的地方..找到了就有公信力..未找到前..都只是專業判斷..也可能出錯..
火氣別太大..總是鄰居嗎..每天都要見面的..
事緩則圓..多點耐心..總能處理的

2007-02-01 20:00: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杜總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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