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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房屋遭法拍,剩餘貸款無力繳付,銀行會如何處理,借款人是先生,屋主是她,會被討債公司追嗎?她很擔心都快得憂鬱症,怕全家被搔擾到,無法過日子,她該怎麼辦,我應該怎麼幫忙

2007-02-01 09:53:1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lin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你的問題要分兩方面來談:
一、你朋友的先生的部份:
你朋友的先生是銀行的「債務人」,他必須對欠款總額負責,房子經法拍如仍有不足,銀行(債權人)仍可繼續向債務人追討。

二、你朋友的部份:
1)保證可分為「物保」及「人保」,責任也不相同。
2)你朋友把房子設定抵押給銀行,以便他先生向銀行借款,此為「物保」行為,故你朋友的保證責任只限於「物」(房子),與人(你朋友)完全無關,因此「物亡債亡」,房子被法拍如仍有不足,你朋友也不必再對銀行負任何責任了。
3)但是如果不幸,你朋友同時還當了「人保」(簽了銀行的連帶保證書),那債務就跟著人跑了,房子經法拍如果不夠還銀行,你朋友還必須就其不足額負連帶賠償責任,包括他名下的其他不動產、存款、薪水等都可能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

三、你朋友的房子既然已經被查封了,原則上是不會有人敢來買你的房子,也沒辦法買(地政事務所已經禁止移轉了),除非你朋友房子的市價扣掉增值稅後,足夠償返他先生對銀行的「所有」欠款,否則銀行通常不會同意讓你自己賣,然後還同意你取回部份款項的。

四、如果你怕被法院拍賣賤賣,而且你沒有做人保,你可以自己到法院把房子再標購回來

2007-02-01 12:34: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omebody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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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03:38: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目前拍賣,債權人均不足分配,法院會核發債權人不足額的「債權憑證」,隨時可向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追償期是15年,但屆期一到,再催討一次,又是15年,所以說是追一輩子的,您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尚欠的債務不是很多,能還就儘量還,欠債金額如果太大,那就考慮放棄還債,只是爾後買房子,買股票不能用自己名義,甚至上班領薪水要跟老板拿現鈔,不能用銀行電匯轉薪資,因為債權人會查封薪水的1/3。

只要上班的公司有辦勞健保或報稅,債權人就能查到,對連帶保證人也是一樣。債權銀行為了提高催帳效率,很多會委外(資產催帳公司)辦理,這些催討帳務公司,為了增加營收,無所不用其極,但至少他們不像地下錢莊那麼嚣張。

若是您的朋友有意分期償還債務,建議您的朋友與債權銀行協商,一般在拍賣後肯再與銀行協商,銀行都可接受五折至七折的成數,或者分期無息償還的條件;這樣就可免於被催討的恐懼,不過要注意的是緃使和銀行達成協議,但債權人怕債務人脫產,並不會解除強制執行。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款分配.gif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7-02-01 16:53: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借款人是您朋友的先生,而她的房子被查封拍賣,您朋友應該是以她的房子作為她先生的擔保品,或是保證人才會被牽累,銀行因她先生未履行貸款繳付,將房子查封拍賣事屬應該,為今辦法只能在房屋被拍出前盡力挽救,建議多找幾家仲介公司委託代售,以較高佣金為動力推動買氣,但不要簽專賣委託給仲介,以免單力耗時無功回頭時間又不足。最近的買氣尚可,無妨一搏,一般銀貸約八成,再扣減已繳還部分,如有買方議價,只要其出價高於銀行的尚欠貸款,即趕快委託地政士與銀行交涉還款與新屋主的再貸款手續。銀行拍賣房屋是最後手段。如果有能力的人承接何樂不為? 這是比較常使用的方式,不要放棄任何一絲希望,否則座等法拍結果,常見的是拍定金額不足償還積欠的本金加利息,又執行費‧滯纳金‧違約金再一加,又是一屁股債怎麼還? 其他未來的事,奉勸先不忙憂愁,否則沒有心思辦事。 真到法院把房屋拍賣又把債權委外託收,實在也不需畏懼,肯真心面對沒有協商不成的債務,會被搔擾的多數因逃避而致成,真無理強硬要債為少數。況現在討債的行為如果太過分,銀行仍需負罰款和督促的责任。不需自擾先愁,但欠債還錢本為天經地義的事,就看當事人的心態了˙總之只要主動、積極、冷靜、不逃避、都無不可為之事,加油。

2007-02-02 20:19:36 補充:
當有合適的承接人購買房屋,可向銀行以【貸左還右】的方式由新買家辦理貸款手續,或向另外別家銀行申貸並於核貸後,由銀行先出具撥款同意書辦理法院查封以及抵押權塗銷事宜。原貸銀行見到有同業出具的撥款同意書都能配合先行撤回查封,再由新銀行先辦理第二順位抵押權,新銀行於設定後直接將貸款撥還原銀行,原貸款銀行於收到還款後塗銷第一順位。新銀行正式升為第一順位。這是現今常用的轉貸方式包括資產管理公司【AMC】都可接受的方式。但先決條件必須原無第二胎抵押權,或者新銀行放貸足以償還原貸款為原則,如有以上不足條件,新買家仍可與銀行協商,銀行只是要拿回放貸款,不會非拍賣房屋不可,可以先向原銀行洽談還款金額心中才有個數。

2007-02-01 12:17: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tomrs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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