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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關係
常常會到戶外走動
每當到工業區,或是偏僻地方
經常可見到工廠排放污水,顏色鮮豔,味道惡臭

曾上環保署檢舉
但,擔心資料會外洩,怕對方報復
於是沒寫上姓名跟聯絡電話
事後環保署給我的答覆是
第2天就去調查,查無此事
朋友說,只要沒有顯示真正姓名+聯絡電話,一律都不受理
(難怪會說查無此事..)

現在又發現一處污染地,也拍好照片
很想再去檢舉,但想到不寫上姓名就不受理
很為難.....

我很熱愛環保
想為地球盡一份小小心力
卻又擔心資料外洩遭受報復

請問
有可能資料會外洩嗎??
環保署稽查人員是否會吃案不受理??

2007-01-31 16:16:0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terrychouca ~~
用假的資料去檢舉,不會有問題嗎???
ex.用假的ID,感覺好像有點犯法...

2007-02-09 19:43:17 · update #1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答!!!
我想,以後我會用terrychouca所提供的意見去檢舉吧!!

可是我還有一個小小問題
就算現場河流沒有排放污水
但是應該岩石或是草會有殘留一點污染吧!
那為何現場採樣檢驗會過關勒
我上次檢舉的河流整個水都呈現靛藍色!!石頭多少都會殘樓一點吧??

哀~真想當稽查人員....

2007-02-12 16:35:00 · update #2

謝謝大家的幫忙~~
也讓我了解環保署的作業流程

很開心有那麼多人跟我一樣熱愛環保
^^
真的很謝謝大家^3^

2007-02-14 11:06:15 · update #3

4 個解答

這個問題其實要很小心的來回答..
首先讓你知道一件事, 我也常常上網檢舉....
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污染案件 河川垃圾, 露天燃燒....等等
不需要具名, 直接打 0800-066666 環保署報案電話即會有人處理(他不會問你是誰)
如同樓上環保署大大所言, 稽察人員也有業績壓力, 而且很多是委外處理 (要告發得環保局或署陪同才行)
另外如果需要Email證據或資料..
可以上環保署公害陳情網或者是各縣市的首長信箱
但是這裏我就要告訴你......我都是用假資料....(以下會說明)
先講作法, 不論可不可取, 你的顧慮也是很多人擔心的問題
我會先取一個假名, 身分證號碼可以用網路上的產生器
例如: http://www.cis.nctu.edu.tw/~is86007/magicshop/ROCid.html
然後想好一組假的生日, 地址電話不容易假, 我都會用大學的地址與電話 (讓人感覺上至少是真的, 而且可能就是該校學生)
接下來就去 Yahoo 用以上資料註冊一組 Email...(受理機關會用Email和你說明辦理進度)
接下來我會用公眾電腦去上網檢舉...網咖也不錯
(唉..看起來小題大作, 反正我不會用自己家電腦做這事)
依我的經驗, 到現在沒有不被受理的案件......(因為很難查明)
以下談談一些想法...
為何我要這麼做? 當然樓上的別生氣, 環保署是我覺得最依法行事的單位之一, 我所接觸到的署裏人員的行徑都很讓人佩服...
但是..."有些"公家機關就不一定了...
我也有朋友在"有些"機關裏, 也很感慨自己都是做一些欺善怕惡的事, 沒人脈關係的就開單, 有關係的就壓下來....
講回檢舉這件事...我有看過"被檢舉"廠商老闆, 拿著檢舉人寫的檢舉信來和我討論...你說我會相信資料不會外洩這種事嗎?
當然..這應該是少數...我仍相信大部分人是依法辦事的....
無論如何...幫環保盡份力幫忙舉發是好事....
作法雖然有爭議, 但也是無耐的作法..................

2007-02-12 08:40:22 補充:
我知道我這樣寫出來可能會傷到一些認真做事的人及依法行事的單位, 先說聲抱歉, 但因為提問者看來很在意資料外洩一事, 而我就我的經驗說出我自己的做法及一些無奈的社會現象, 我說的案例廠商認識的層級很高, 當然不是承辦所洩漏出來, 連該單位最高主管都算小咖, 所以應該這麼說 : 我不相信資料"絕對"不會外洩這種事...唉...也許台灣的法治精神仍然不夠水準...

2007-02-12 08:46:57 補充:
其實很多案子真的不是吃案, 而是時效性問題, 例如露天燃燒, 稽察人員去現場時火已滅或是人已跑掉, 怎麼抓, 或是檢舉工廠排放污水或是臭氣, 去現場人家不排了, 依規定在週界外採樣檢測又符合規定, 怎麼辦, 無法開單, 檢舉者又認為你吃案, 所以環保單位也很為難, 就算真的真的檢測出超過管制標準, 廠商也陳情會改善, 民意代表也出面要求不要趕盡殺絕給個機會, 最後也是開不成單....

2007-02-12 11:38:12 補充:
用假資料犯不犯法我覺得要看你拿假資料做啥事?
如果拿來檢舉不法, 被發現頂多不受理, 可是若拿來進行惡意誣告或是抹黑, 對方到時真的要追究, 你說算不算違法呢? 當然因為留的資料都是假的, 所以真的要查也很難查 (我是連上網的地點都是盡量無法查)..........講那麼多的重點只是為了希望不要因為擔心資料外洩而不敢去舉發不法的權宜之計...而不是鼓吹大家用假資料....這也的確不是好現象....目前寫到這樣可能還會有一些人出來討伐...我也不希望鼓吹偏門的方式, 我提供的方式就謹供你參考, 在問題結束前我在來刪除這個回答好了...

2007-02-13 15:30:21 補充:
河川採樣有其標準方法, 雖然石頭上可能有殘留物, 但是依規定仍然是得針對河水進行採樣分析, 如同空氣污染要在周界來採(工廠外面), 那如果我的工廠很大呢? 風向剛好轉向呢? 環保局環保署依猜採樣規定來採當然採不到 (更何況你來採時工廠難道不會停工嗎?)

這就是我說環保單位的難處...不是他們沒去查, 而是舉證通常很困難, 更別提噪音污染了, 那個也是很難舉證的項目之一

2007-02-13 15:34:17 補充:
如果你真的擔心環保局不公正或是可能剛好採不到, 你只要持續檢舉, 一年以上有人檢舉卻查無不法的案子, 環保署督察總隊就會介入, 變成環保署督察總隊來採樣.....說真的, 環保署督察總隊我個人認為是很認真很依法行事的單位....

2007-02-09 06:07: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errychouca 5 · 0 0

我也在煩惱這個問題...

我看到整個湖面 染成竭紅色 岸邊還有好幾隻烏龜呢

老實說 我是為了獎金 ><" 但我也在擔心 是否資料會留出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而獎金部分也不確定能拿到
好猶豫喔...

2009-05-12 10:47: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loud 1 · 0 0

我們這裡常需要接受民眾的報案
有很多民眾不願意留下基本資料
對於爾後在聯絡及回覆上 常造成許多不便
包括可能稽查人員現場找不到地址 事後要追查 也沒有用
還有一堆連陳情地點的地址都留錯 即使檢舉信寫的文情並茂
也沒有辦法讓稽查人員協助你解決陳情的問題
總之 留下名字或可以聯絡的電話 才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至於保密的部份 如果真如樓上所說
那對方就應該追究到底是誰洩的密
不要沒有證據亂誣賴人 搞得大家人心惶惶 草木皆兵
最後 雖然覺得你應該留下資料 不過 如果你沒有留下資料
稽查人員也會去查 只是後續查出來的結果 你可能不得而知
卻讓你誤以為環保單位吃案 我想如果有吃案的話 那應該是警察單位才會吧~(我們報案很多次 沒有警察理 也不來看案子 之前車子被縱火 報案三聯單就是不給)
至少 我不以為這種情形會在環保單位發生

至於資料會外流一事
有些人當事人會知道檢舉者是誰
一般推測如果是近鄰檢舉 對方是可以輕易猜的出來的
即使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
但是 不會有稽查人員白痴到把檢舉者的資料外流

至於環保署那位大大
不知道署裡的人員是不是整天只會待辦公室
每年每年只要增加考評稽查量
也無視於基層環保單位人力根本無法負荷
還有一天到晚就會修法 把法令修得雜亂無章 令繁事瑣
或眛於各縣市民情不同 做一種粗略劃一的要求
再用考評的方式緊緊掐住地方的喉嚨
反正 地方是不是能做到不重要
自會有主管或長官想得抱大腿 拉高分數就好了
看看其它各局處沒有單位是像環保單位及法令如此漫無頭緒
照署裡這一種方式走下去 對於台灣的環境問題
不知到何時才看得到真有清淨家園的一天

2007-02-14 11:36:35 補充:
一般現場的檢測通常只有酸鹼值 水溫 溶氧值等幾項判定
另外 稽查員還會採樣回去檢測
大約會做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等三四項吧
最主要要現場人員需要判定是何類工廠排出的廢水
但 河川稀釋效果也要考慮
如果相隔太久的時間 會因沒辦法採到有效樣本

2007-02-14 15:27:08 補充:
回應terrychouca 有關係的罰單就被壓下來 沒有關係的就被罰~
機關內部的確常有壓力 就是署長也不能免除這種壓力
不管這份壓力來自於民代或來自於首長
你可以想像高層他們出去也要做人 只要這是個還停留在情理法的社會 就難以免除這些情況
而愈鄉下的地方愈是難開單 因為大家更講人情
但是 這並不是欺善怕惡
業者很清楚 環保單位在於要求污染的改善
只要業者有具體的配合我想大部份都應該不會受罰
所以 你在此所謂的欺善 應該是不存在的
我知道縣市首長的作風可能會影響基層的作業
但 目前我認識的首長是厭惡污染者 而站在我們基層的一方

2007-02-10 04:44: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您放心,您提供環保署的一且個人資料,環保署有義務為您保密。您大可以放心留下您的基本資料,待環保署稽查人員調查屬實,您的資料會作為本署之獎勵依據。

※另外我個人感謝您有對地球盡一份心力的心!

2007-02-05 09:08:49 補充:
另外環保署稽查人員沒有吃案的必要,因為本署稽查人員也是有績效壓力的! 能夠為地球多盡一份心力何樂而不為呢?

2007-02-12 11:50:40 補充:
是的,關於terrychouca所提到的,我們環保署虛心接受並盡力改善,
我們需要民眾的真實資料原因在於網路或是電話我們都看不到本人,因而無法確定報案內容是否屬實,但一般來說如果有民眾報案我們都會派遣稽查人員前往探勘的。
我們稽查人員前往探勘通常是不公開一次、兩次探勘,最後才會發函通知業者儘快改善否則依法辦理。所以絕不會拿報案人作為依據來加以稽查。

2007-02-12 11:50:46 補充:
回覆echo:
是的,對於您所發表的我們會盡力檢討,畢竟所有的法令也是經由開會然後一層層往上簽最後還是要主管核章送立法院修案才算正式法令,並不是我們想要如何就如何,但如果我們不做,這樣只會讓台灣環境更亂,雖然說這樣給基層壓力大,但是我們的希望訴求只是達到讓台灣甚至整個地球生活環境更好而已。希望您能夠諒解。

2007-02-03 06:12: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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