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拍賣不動產,第一次拍賣要登報時,法院文上寫:拍賣期日前十四天登報,請問:是要十四日前那一天?或是十四日前任何一天都可以?
又如第二次拍賣或第三次拍賣都一樣嗎?
感謝回答
2007-01-31 11:09:53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華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限定報社嗎?或是一般的公告報都可以?
2007-01-31 12:18:19 · update #1
可否舉例報社名稱?
2007-02-05 10:54:00 · update #2
強制執行法 第 82 條 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四日。
相關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1000482
強制執行法 第 93 條 前二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
相關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1000493
Ans1:拍賣期日前十四天登報為投標日十四天以前,例如96年3月31日投標,最慢3月17日就要登報,提早16日或15日,或更早也可以。
Ans2:第一次拍賣之期日是根據強制執行法 第 82 條,第二、三次是據強制執行法 第 93 條,所以第二次拍賣起,最早不得多30日,最慢不得少於10日。
第一次拍賣與第二次拍賣約差30天,所以不可能第一次拍賣未結束,就要登報第二次拍賣公告。
Ans3:只要新聞局立案的報社均可,但有些小報或偏遠地方報,承辦的法官或書記官會要求債權人重登。
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7-02-06 13:26:42 補充:
任何新聞局核准的報社均可,但較嚴格的法官會要求刊登當地版的報紙,但實務上報社將拍賣公告送交法院時,只繳交有拍賣公告的那一版,縱使非當地版,承辦書記官也很少駁回的。
在南部地區,民眾時報是蠻便宜的。
2007-01-31 18:24: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法院查封房屋房子後多久開始拍賣
地方法院第一次拍賣
法院所定的拍賣期日,依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四日。」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到場之債權人於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以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依最高法院民國86年抗字第1681號裁判要旨:「...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最低價額,「到場」之債權人必須於「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執行法院始得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本件抗告人未於第六次(現最多至減價拍賣)拍賣期日到場,亦未於拍賣期日終結前為承受之意思表示,自不得於拍賣期日後再為承受之主張」
第一次拍賣:如無人投標,就會降2成〔即打8折減價〕拍賣前會先公告14天
地方法院第二次、第三次拍賣
拍賣之不動產經第一次拍賣或第二次拍賣流標後,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三條定:「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 聯刊於台灣黃頁」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再行拍賣期日,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於減定之拍賣價額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如再行拍賣,其酌減數額,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
第二次拍賣:如無人投標,再降2成〔即再打8折減價〕一拍流標後約14天內排出第二拍日期
第三次拍賣:如再無人投標,再降2成〔即再打8折減價〕二拍流標後約14天內排出第三拍日期此時法院會通知銀行是否進行〔應買程序〕
地方法院特別拍賣/特別拍賣程序(應買)
當第三次拍賣流標後,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在特別拍賣期間,無人應買或債權人未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時,則會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參照)
第四次拍賣:即是公告三個月的〔應買公告〕任何人皆可在公告期間用〔第三拍〕的底價直接向法院購買,若公告期間無人應買時法院待應買期間截止時,會排定第四拍拍賣程序
地方法院減價拍賣
在特別拍賣期間內,債權人有聲請減價拍賣,而在減價拍賣之期日仍未拍定或債權人也不願意承受時,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特別拍賣:若再無人投標時,則法官會當場詢問是否有〔債權人願意承受〕若無債權人承受,債權人仍然要繳交拍賣執行費用予法院。
Q:有限定報社嗎?或是一般的公告報都可以?可否舉例報社名稱?
A:沒有,一般便宜的小報(如太平洋日報、都會時報)就可以。
以上參考 司法院法拍屋拍賣公告登報-法拍公告刊登報紙新聞廣告http://23395714.tw66.com.tw/
專線:(02)2339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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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9 20:57: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DWIN 2 · 5⤊ 0⤋
網拍族您好
有加入網拍工會了嗎?
做網拍一樣可以加勞健保
退休後也可以領老年年金喔!
參考資料:網拍人的工會
http://faturls.com/~beZSj
2014-09-14 14:39: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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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21:05: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有登過找曾小姐,很便宜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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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給你希望對妳有幫助
2009-03-24 12:04: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太平洋日報 4 · 0⤊ 0⤋
現有知名報社例如聯合、中國之類的都因為知名度高,登報費用很貴,所以不是登在這裡啦!
而是那種聽都沒有通過的報社
你將公告完整的影印本給她們,就可以了,費用約700上下,主要看篇幅大小
拍賣前的任何一天都可以,可以要求報社將拍賣公告寄一份給法院,另一份寄給你,要妥善保存喔,免得到時說公告不合法
之類的各次減價拍賣流程都一樣
2007-02-05 07:58:5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6 · 0⤊ 0⤋
十四天前的任何一天登都可以,只登一次,第二次拍賣是十天前即可。
2007-01-31 11:24:0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