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是~
剛離婚不久 法律條約是否有什麼半年的追訴權?!
這是我聽說的...
真的有這回事嗎?
2007-01-30 23:54: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離婚之後 在半年內 不可以有哪些事情發生?
否則不管女方或是男方都有可以撤銷離婚?!
我想問的是這個...
例如交男朋友/女朋友? 這個可以嗎?
2007-01-31 22:25:10 · update #1
第 1062 條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1.你離婚前有受胎.離婚後可向前夫追訴此子女為婚生子女.
2.還是你要告你前夫告訴乃論ㄉ罪也是半年的追訴權
3.看不太懂你在問什麼.然到是問離婚無效ㄉ
2007-01-31 09:53:13 補充:
離婚後女方在半年內不能出嫁不是以刪除ㄌㄇ
2007-01-31 04:52: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離婚後女方在半年內不能出嫁,但已懷孕者不在此限,此乃怕小孩出生後不知其父之故。否則男方可以撤銷後婚姻。
2007-01-31 04:05: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