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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三個朋友合夥開土木工程
"XX企業社"<==公司名稱
公司因為有賺錢,負責人要把我和一個朋友解約(口頭上說的還未寫解約書)
想問題我是否能拿回我賺的錢
簽訂合約時
當出只有簽一張合約書共每人簽一張有我們四人名子,(四人在一起簽的)所有合約書在負責人由他保管(如果他把合約書撕毀)我該怎辦,因為我想拿我們賺的錢
能拿回來嗎

2007-01-31 13:11: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可是我身上沒有合約書都在負責人身上
這樣也能告他嗎

2007-02-04 06:35:42 · update #1

2 個解答

建議你....自己....到政府單位去作【安全.安心.免費的諮詢】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網
http://law.moeasmea.gov.tw/

■台北市政府法規服務委員會
  http://www.law.taipei.gov.tw/lawservice/lawservice.asp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及各區公所,
與臺北律師公會合作提供各區市民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http://www.nkhr.taipei.gov.tw/chinese/news/news_0926.htm

■臺北地方法院
地址:臺北市博愛路 131 號
電話: (02) 2314-6871

公家機關雖然有時態度,
不是那麼具有服務精神,
但至少你可以放心,不會多花費,
他們有時回答的不耐煩時,
其實是他們看太多了,
所以要先講重點,
再解釋...這樣才會得到
很完整的回答

參考參考一下唄^ ^

2007-02-04 07:02: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laire 3 · 0 0

合夥要終止,就是要清算
換句話說,企業社負責人要口頭解約(就是終止合夥)無所謂,那就請他將目前的帳目清算清楚,按合夥比例分配,你們就可以拿回自己賺的錢了
您一定會說哪有這麼簡單,當然沒這麼簡單,所以接下來就要再跟他說,如果他不清算,或者要直接把您以及其他人踢掉,那恐怕負責人會涉及背信或者侵占的罪嫌
也就是說,好好談清楚,如果談不攏,就可以直接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到時候那個負責人就後悔莫及了

2007-01-31 18:56: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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