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大大...
我沒啥錢...可是又太心軟所以之前常借錢給朋友...結果有些人都故意不還...我想請問有沒有辦法可以拿回來...鳴~(我寧願拿去捐給社福機構也不想給那些爛人佔便宜)
其中有一筆是用轉帳給他的...可以用轉錯帳號的名義請他還咩...若他說我自願給的...那我可以請他拿証明咩?或是寫存証信函有沒有用...
請各位大大幫忙...鳴~~~
快過年卻很窮的 無助的小麻雀
2007-01-31 10:24: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雜草**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也感謝兔媽媽及財務達人大偉的回 答...3Q...>O<
2007-02-09 11:11:03 · update #1
1.你跟你朋友之間的關係,由於你們在口頭上達成借款約定
, 而且你也將借到的錢匯給他,因此如果他否認有
這樣的約定,至少你有匯款單做證據,證明你確實有將錢匯
給他,因此雖然借款約定部份你因沒辦法證明而會敗訴,但
是你可以證明你匯錢給他,那麼這筆錢他就要負責還你。
法律上的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
2.至於你們之間的關係由於約定無法證明,但是由於有匯款的
資料,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當然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先以起訴來做例子,你可以主張你們之間有借貸關係,並
且以匯款單做證明來當有借款的事實,並且在訴訟中備位聲
明,如果借貸不成立,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3.訴訟一開始,如果他承認有借錢,那麼你跟他之前的借貸關係
就成立了,他有義務要還你錢,如果他否認,那麼你就主張有
匯錢給他是事實,因此要求他返還不當得利,如果他有收到錢
卻沒辦法說明是什麼原因,那麼就得返還這筆錢。
2007-01-31 10:41: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我想首先你要先確定你自己的心態,假如你跟朋友之間有金錢往來,而對方說是跟你借的,也有借據〈就是有證明你借給對方的單據資料〉,那你就不用想太多直接告訴對方,你有需要用錢請他還你就可以啦!
而我說你心態問題,是指你借給朋友的想法,如果你是以一種有借有還在借不難,借錢不用討就自動還錢的想法,那根本不用問直接跟對方說明你的需要就好啦!但如果你只因怕事怕得罪而不敢去跟對方要那就不用想這麼多!說這麼多問這麼多也沒用,因為你不敢行動!
很抱歉我說的直接,因為就以文字讓我感覺你的不敢!別怕影響友誼有時候直接說明是最好的方式!這是我個人想法。謝謝!
2007-01-31 11:10: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禾金鈴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