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
佢阿爺死之前留左間鋪比佢阿媽。
即係間鋪個名係佢阿媽,
但當時因為佢仲係bb, 佢阿媽想專心湊佢,
就讓左間鋪比親戚做飲食。
到到宜家,
已經十幾廿年後了, 佢好想拎番間鋪
但佢d 親戚已經做左十幾年, 差不多成家都o係間鋪度做緊,
佢阿爸就因為義氣, 死都唔肯開口拎番間鋪
但其實佢親戚都唔願比番間鋪佢地,
而且, 如果選擇強硬既方法,
佢親戚就會反轉黎告番佢阿媽外判間鋪..因為係違法的
宜家佢地個家已經冇錢,
但卻成日因為有間鋪在手, 而申請唔到好多福利...
但就睇住人地用自己間鋪黎搵好多錢....
好想問下, 佢地仲可以點樣拎番自己間鋪?
又唔想比人告。
2007-01-29 20:52: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ella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sorry, 唔知應唔應該話外判,
總知就係, 間鋪係佢阿媽, 只係咁多年黎,
都係一直由親戚經營.....
佢阿媽將自己間鋪比左人地做生意....
咁樣佢阿媽有冇犯法架?
2007-01-29 21:25:41 · update #1
阿爺死前留左間鋪比阿媽, 咁間鋪個名係阿媽,但就讓左間鋪比親戚做飲食.我想問讓既意思係借俾親戚做飲食, 定係租俾親戚做飲食?
如果係租, 佢可以終止租約, 收番間鋪.簡單直接.
如果係借, 佢亦可以俾一個限期後收番間鋪. 由於個物業無轉過名, 阿媽係業主, 佢可以隨便做乜都得 - 丟空又得, 租又得, 借俾人開店又得. 只要唔係經營d犯法野, 例如:雞竇 / 賭檔, 佢親戚根本無理據去告番佢阿媽. 借間鋪俾人, 法例上係將個"使用權Right of Utilization"借(唔收錢)或租(收錢)俾人, 係隨時可以收番既, 唔代表將個"業權Ownership"交咗俾人. 商鋪唔同住宅, 唔可以話佔用咗若干年後, 佔用者就會自動接收業權. 無咁既事, 放心.
2007-01-30 13:17: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
都唔算外判﹐因為間鋪係個呀媽既﹐所以持有人有權租或借比第個用﹐又唔係她借左間鋪之後再轉租比他人。所以而家純粹係有人強佔他人物業。
如果想好來好去﹐就賣間鋪比他們算囉。如果他們唔買﹐又唔比返間鋪出來﹐就告他們強佔他人物業。個呀媽係物業持有人﹐甘已經無咩好驚啦。
2007-01-30 00:23: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appy-Happy 5 · 0⤊ 0⤋
請問你間舖不是有名嗎? 己經可以證明間舖係邊個..
佢地唔俾... 你可以入稟法院
另外, 你話外判違法? 佢地點告你外判先?
而且如果佢地咁講..
第一, 佢地咁叫威脅
第二, 你可以叫你媽告佢地, 係你媽唔知情的情況下, 佢地利用你媽的物業外判, 告番佢地轉頭...
佢地不仁, 你都可以不義..
不過, 以上都係我唸的, 我勸你都係找d專業人仕問下啦.. 唔好拖啦.. 好似有d話, 如果太耐沒人追討, 物業會自然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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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21:11: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IWI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