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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一月二十八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傳票於二月十五日觀察勒戒.因為二月十七日是農曆春節且身為家中獨子父親又有病在身.看是不是有辦法申請延後執行.請各位大大告之感激不盡.

2007-01-29 22:02: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法院的傳票 ? 是要開庭或執行報到 ? 如果是要執行報到,那應該是檢察署的報到通知書吧 .
**如果是檢察署的報到通知書,那就一定要去執行,如要延後,
要在還沒收到檢察署的報到通知書,就要和檢察官協調延後,
而且要有充分理由 .

2007-01-30 06:05: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不能﹋

台灣是法治國家"

完全不會因為個人因素就緩刑!

2007-01-29 23:03: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ico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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